“人性本善”,这是古老的东方智慧所传递的信念。

然而,当邯郸的初中生残忍地杀害同学的新闻冲击着人们的耳膜,我们不禁要问:

我们的法律,是否在保护那些迷失方向的青春?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如同一盏明灯,指引着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然而,当这盏灯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显得力不从心时,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它的光芒?

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对待青春的态度。

一方面,我们要保护他们的成长权利;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到平衡点?

或许,我们可以借鉴古人的智慧。

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对于未成年人,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他们的“知法”,更要引导他们“好法”甚至“乐法”。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生命的敬畏。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形成合力,从小培养孩子的法治观念和道德责任感。

同时,对于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我们更应及早发现并给予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干预。

此外,预防和矫治机制也需进一步完善。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和跟踪管理系统,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这不仅是对个体的关怀,更是对社会的责任。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难题,我们既不能简单地以惩罚为目的,也不能放任自流。

法律的完善和社会教育的加强都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让我们铭记那句古老的名言:“人之初,性本善。”

让我们相信每一个迷失方向的孩子都有回归正途的可能。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的力量,为他们指明回家的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喜欢就关注,分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请点击下面红字

点我免费送……

:我就是要让老婆






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