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邯郸市13岁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成为热点,三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掩埋,其中一位施暴者还是同桌,案件引起了广泛讨论,这个案件再一次把校园霸凌、未成年犯罪、公平正义等话题推上了热搜。罗翔老师也对案件进行了评论,他说: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这让我想到了,早年几千年前,人类的两部法典,一部是3000多年前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它被誉为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其中就有很多简单明确的条款,比如,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建筑师替别人建房子,如果房屋主人的孩子因为房屋倒塌而丧生,那么建筑师的孩子也要为此付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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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做法,不仅仅是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对等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遏制“非对称风险”。

《黑天鹅》的作者尼古拉斯·塔勒布在《非对称风险》中就指出,人类很早就意识到,很多重大的灾难,实际上就是“非对称风险”造成的,如果收益和惩罚不对等,如果权利和责任不对等,那么就很容易放大人性的恶,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系统性灾难。

比如金融危机、人类战争很多都是由于非对称惩罚所带来的风险。如果金融危机不会让银行家和金融家破产,而是让普通民众承担了损失,那么金融危机就不会消失;如果战争不会让发动战争的人受到伤害,那么战争就会停止。

第二部法典是2000多年前,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法经》,它的作者是法家思想代表李悝,《法经》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源头。《法经》中就有规定: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与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杀人者不仅个人要受到惩罚,而且他的家人都要受到惩罚。

不仅要对等惩罚,而且还要过量惩罚,这样才能带来震慑效果。

古代很早就明白,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罚,而是要防患于未然,要让犯罪的成本变高,正如前段时间《第二十条》中说的: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