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6时40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从雅加达连夜飞来的CA978次航班稳稳降落。飞机上,潜逃印度尼西亚11年的“红通”经济犯罪嫌疑人刘某龙被工作组民警押解回国。至此,发生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一起涉及5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告破。

2013年3月12日,准格尔旗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吕某等人报案,称他们在某投资公司的上千万元存款血本无归。公安局迅速立案,时任经侦大队大队长的李文明和同事们查明,2010年~2012年,刘某龙伙同父亲刘某员、母亲吴某在未获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公司名义吸收50余名群众存款累计1542.64万元。后资金链断裂,公司停业,绝大部分存款打了水漂。刘某员、吴某被抓获,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和两年。而主犯刘某龙已于2013年1月30日窜逃海外,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改头换面,销声匿迹。

2014年7月22日,“猎狐”行动启动,该案成为第一批目标案件,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刘某龙发布红色通报。10年来,中国警方与印尼执法部门就该案不断深化执法合作,“猎狐”工作组民警六赴印尼,与印尼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合作,锲而不舍追查刘某龙藏匿地点。终于,印尼方发现了刘某龙踪迹,并于2024年2月12日在住所将其控制。在中国驻印尼使馆大力支持下,印尼方决定将刘某龙遣返中国。

“刘某龙,现在准格尔旗公安局对你执行逮捕!”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候多时的准格尔旗公安局民警向刘某龙出示逮捕决定书。

(草原全媒·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