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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新化白溪镇村民刘某某乘车一个多小时风尘仆仆赶到新化法院,将一面印着“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新化法院综合审判庭,紧紧握住法官们的手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这个案件法官们多次组织调解,多次到白溪调查了解案情,抽丝剥茧把这个案件判清,辛苦你们了,谢谢.....

原告刘小某系刘某某之子,就读于新化县白溪镇某小学。2018年11月7日,刘小某在课间休息时,同学张某在吵闹过程中将石头扔向另一学生刘某,但石头却不慎击中刘小某的右眼及眼眶部位置,造成刘小某右眼部位受伤。当日,刘小某仅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简单诊疗。2022年3月9日,刘小某因眼睛视力急剧下降就医,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双眼屈光不正,且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刘某某后数次与新化县白溪镇某小学、保险公司、肇事同学家长协商赔偿无果,便诉至新化法院。

该案因案涉事故发生距起诉已有四年之久,原告眼睛残疾与四年前的外伤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了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伤害与眼睛残疾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可能存在的参与程度进行了鉴定。 因时间久远,超出鉴定中心鉴定能力无法得出明确鉴定意见被退回。

面对如此棘手的证据情况,承办法官没有退却,而是认真查阅原告受伤以来的所有病案资料,对证据材料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量和分析;同时,通过查阅医学书籍、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眼科专家请教有关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的发病原理、病程发展;多次到原、被告住所地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原告是否在近几年有脑部外伤致害史,以及原告家族成员是否出现过类似眼疾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致害外因和遗传诱因等,并多次组织各方调解,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耐心细致地作各方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尽管案件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但各方当事人均没有任何抱怨。最终,承办法官以一份事实内容客观清楚,证据分析严谨科学,法理论述清晰全面的判决书终结了这场持续四年之久的纷争。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按判决内容履行到位。

这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办案团队的肯定,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褒奖。在今后的工作中,综合审判庭将继续用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增强司法服务意识,不断强化司法责任担当,不断提升司法解决纠纷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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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期|法院新闻2024年第二十六期

审定丨龚光辉

审核丨李 昭

撰稿 | 伍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