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北邯郸13岁孩子被同学残忍杀害还埋尸,17日案发地工作组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于11日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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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烧杀抢掠近年来时有发生,而每一次事发后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挡箭牌将罪恶深重的人狠狠地保护起来。草率收场之后留下的只有受害者家属“希望判刑”的破灭而失望和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论,这件事也不例外。

人们质疑着这“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公正,质疑着它存在的意义,人们一致发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谁的权利”、这一项法律在“一次次保护着犯罪”之下逐渐失去公信力。

然而人们不是否认这一项法律,而是呼吁这项法律是时候改改了,只有守法的人才应该被法保护,将未成年人犯罪同样纳入判刑之列。你看他们三个,杀人、埋尸哪一举动能跟未成年人挂上钩的,这是恶狠狠地社会败类,这是法治社会的毒瘤。

3月16日,法界名人罗翔更是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人,对于这些特定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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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如果不惩罚而是将这些双手沾满鲜血的人再次放入校园又是合理的吗?细思极恐。

未成年人犯罪,其过是多方面引起的,据了解,涉案人员均为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基本的关爱与照料,孩子的生活无人问,孩子说的话无人信,对孩子缺乏生活上的约束导致其肆意妄为的,这是家庭之过。然而作为学生,理应受到学校的重视,受害人家属称孩子经常要钱才肯去上学,校园霸凌频发无人管教或平日不管不顾的,冷落孤僻学生,对校霸睁只眼闭只眼的,是学校之过。

目前事件还在持续调查中,人们期待的一定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严惩,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离修正又近了一步,是该修正了,有些未成年人不配成为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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