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代理一个民间借贷案的原告,庭审进入到最后阶段,法官照例问被告愿不愿意调解。

被告说不愿意。

法官问:“你对借款的金额,还款期限等这些都没有异议,为什么不愿意?”

被告答:“我就是没钱才借的,凭什么要还?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什么时候有钱再说,你们该怎么判怎么判,我什么也没有。”

我直呼好家伙,真是从未如此厚颜无耻之人,法官也给整无语了。

要不是因为在法庭,原告被告估计得打架。

真是应了那句话,欠钱的都是大爷,借钱的倒成了孙子了。

后来了解到,这个被告欠了很多人的钱,都是以各种理由借的,自己名下什么都没有,自己的家人倒是开好车住豪宅。

你说他是诈骗吧,他也还了一部分利息,甚至也有的还了本金,报案是没有用的,一句属于经济纠纷去法院起诉就打发了。

从单次的借款形式来看,确实是民间借贷,这种回复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从借款人反复多次借款,并用于转移挥霍的情况来看,他压根就没打算还钱,以借钱方式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明显。

因此我认为这种情况是可以构成诈骗的,只是这个过程是要综合判断的,也是最难取证的,因为涉及民间借贷这么典型的经济纠纷,公安也不愿意介入。

民间借贷,本意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融通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但有的借款人,完全不讲诚信不要脸皮,竟然把借钱当做敛财手段,坑害的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

我曾经和一个朋友的朋友只有一面之缘,其实就是在一起吃过一顿饭而已,事后他也向我借钱。

对于这种人,我向来都是敷衍过去的。

因为我知道,他真的是在凭“本事”借钱,不会讲什么信义,也不会讲什么脸面,借到就是赚到,就没想过要还。

这种情况一般也是借小钱,大钱也借不到,靠的本事是脸皮厚,会说谎,借到了就玩失踪。

借大钱的情况,那就不能光靠脸皮厚了,还得诱之以利,动之以情。

借钱之时,跟你称兄道弟、好吃好喝招待自不待言,还要显示自家有财力,可以提供抵押,利息你说了算,别说月息一分两分,再高至一角也没意见。

借了第一次,见你还有能力,那就还点利息,那么高的利息让你以为有利可图,他又讲诚信。

接下来又以同样的套路继续借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知道把你榨干为止。

等到对方开始玩起失踪,你才幡然醒悟,但为时已晚。

记住,高利息一定伴随着高风险,利息约定约高,跑路风险约高。

借款次数越多越,人越不靠谱。

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我凭本事借的,为什么要还?

甚至这已经演变成一门生意了。

据我所知,有些游手好闲之人,就是通过伪装成老板、投资人等角色,到处去借款,实际上就是诈骗。

民间借贷和诈骗,很难准确区别,一听是因为借钱来报案,公安都是让去法院起诉。

可想而知,这类案件的执行有多难。

对此,我的总结是:

人情之借,看交情看人品,并做好可不还或者不能及时还的准备,可借。

利息之借,没有雷霆手段,不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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