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未成年的孩子们犯了杀人或者是强奸这样的重罪,不能以年龄为理由,不能以心智不成熟为借口去减罪轻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的目的是震慑那些意图对孩子出手和实施犯罪的人,犯罪分子无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只要伤害的是未成年,那施害者就一定要遭受到相比于普通案件更加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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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杀人或者是强奸他人的未成年!

现在的孩子们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相比于过去年代要更加的成熟和强壮,十几岁的孩子们懂得的事情不比成年人少,十一二岁的孩子长到一米七八的也不在少数!

很多道理某些未成年不是不懂,他们太懂了!他们太知道年龄对自己的优势了,他们太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了,他们也太知道自己无论犯什么罪都容易宽容被谅解。

甚至,恶童们在残害受害者的时候,他们心里可能就是在想“不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多就是坐牢,反正死不了....”“大不了坐牢,劳资出来以后还是一条好汉,反正不会死...”
恶童们有这样的想法奇怪吗?一点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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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里雷佳音最后的陈述我看了无数遍,我感觉他说的非常好,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要让天底下每一个父母和每一个未成年人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为了给杀了人的未成年人脱罪减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