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规解除交强险合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被罚款70万元。
此外,王肇聿(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李擎(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杨宁(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4〕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2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规解除交强险合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7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4〕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22号
被处罚当事人:
王肇聿(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4〕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23号
被处罚当事人:
李擎(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4〕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杨宁(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