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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寻美南部(原南部传媒)推送

0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户籍在南充市(无论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2怎样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或代理人)需凭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还应带上残疾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委托村(社区)协办员线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四川人社APP、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03缴费注意事项及待遇领取标准

缴费方式分为自主缴费和银行批量代扣。其中自主缴费有微信、支付宝、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银行手机APP及柜台代收、“南充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充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银行批量代扣仅支持缴纳本年度保费,不支持特殊缴费(中断、一次性补缴),需提前通过税务渠道(“南充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或变更扣款协议、银行账号和缴费档次,并保证足额存款。如需变更姓名、身份证等身份信息,应先到税务部门窗口变更,再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变更,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缴费。中断补缴、一次性缴费应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补缴申请后再缴费。

04缴费成功后可不可以补缴更高档次的保险费?

当年已缴费成功的可以直接通过“南充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APP、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重新选择档次补缴差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需要补缴保险费的,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再通过以上渠道缴费。已经领取待遇的参保人,不能补缴保险费。

05城乡居保可不可以转移?

未领取养老金待遇,可以在城乡居保之间、城乡居保和职工社保之间进行转移。已领取待遇的人员不能办理转移。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市、区)变动的,可申请转移城乡居保关系;职工社保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可申请从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保,社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在达到职工社保待遇领取条件后,可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社保的,只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06什么时间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养老金?

要领取养老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缴足必缴年限的保险费;三是满足前两个条件后,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07如不及时参保,对领取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国家规定城乡居保的法定领取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但年满60周岁未缴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保险费的将延迟领取,延迟期间不能补发。同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

建议参保人早参保、多缴费。如张三选择6000元档次参保缴费15年,预估月养老金应领943元,延迟领取一年就少领11316元,如张三累计缴费30年,则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30元,相当于其个人账号多缴4200元。

08参保后可不可以退保,如果死亡,所缴费用可不可以继承?

允许退保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丧失国籍。此种情况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银行利息可退还到本人账户上,但政府补贴不退还。二是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保、职工社保只能领取一种,若有重复领取的情况,必须将重复领取的待遇退还后,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余额才可退还至本人账户。三是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利息)全额可以依法继承。

09参保人死亡后有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6个月内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按4个月本人死亡当月实际领取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按8个月本人死亡当月实际领取养老金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缴费期间死亡的,按4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按8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除政府代缴人员外)。

10养老金会不会停发?领待人员死亡后何时停发养老金?

领待人员每满12个月应当主动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否则将停发养老金。领待人员可选择下列方式进行认证:一是凭有效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线下认证。二是参保人可自主通过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APP进行线上认证,也可请村(社区)协办员或亲友协助进行认证。三是因高龄或疾病等原因无法通过前2种方式认证的,由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协办员实施上门服务。

领待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申报丧葬费和抚恤金,并应从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如果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金,其行为就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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