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女主播67万,妻子起诉要求返还,结果败诉了!用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打赏主播合法吗?为什么不支持配偶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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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打赏主播,配偶起诉的案子发生过不少。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样。
基本案情:本案妻子发现丈夫小李在某平台注册了会员,充值打赏某女主播。还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联系。共通过平台充值向主播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主播转账2.4万元,给主播邮寄礼物价值3800余元。妻子到法院起诉女主播,要求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

主播认为在平台打赏是网络消费行为,不是赠与。另外,小李是在平台充值,钱不是给自己的,自己的报酬是公司按业绩发放的,并不是小李的充值款。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和平台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且他是成年人,在平台充值打赏不违法。主播不是收款人,充值不产生向主播赠与的效力。所以,对原告要求主播返还充值的67万的诉求,不予支持。但小李向主播转账2.4万元及赠与主播价值3800元礼物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且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决主播向原告返还2.7万余元。

大家觉得这个判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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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说法:杨律师分析一下,首先本案原告败诉不冤,太不专业了,那67万是在平台充值的,不是直接给主播的,所以起诉应该把平台和主播列为共同被告,只告主播,主体上就不对。

当然,告平台不代表就肯定胜诉,这类案子在法律上有争议,打赏主播,有的法院认为是赠与,有的认为是消费,类似于一方提供表演,另一方通过观看表演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如果认定为赠与,返还相对容易,如果认定为消费,返还难度就比较大。

从司法实践看,有两点对是否支持返还特别重要。

一是金额,金额越大,返还的可能性越大,因为金额大更容易被认定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范围。但这个金额并不单指总金额,单次或短时间内数额更重要。

二是当事人和主播有没有私下接触或不正当关系,这一点很重要。如果纯粹是直播间里沟通、打赏,一般不认为有不正当关系。但如果有私下接触,主播以各种手段诱导通过平台打赏,判决返还的可能性就更大。

当然,前面分析的是在平台充值后打赏的钱,如果是私下接触,直接把钱赠给主播或私下送礼物,基本都可以认定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且有违公序良俗,判决返还。

据我观察,这类案子早些年判返还的多,近些年不支持的越来越多。所以,大家对配偶的日常行为和家里的财产还是要多关注,有问题早发现最好,通过司法途径追款,未必都能成功。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