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朝建立之后,对外仍然延续陈朝的对外扩张政策。胡季犛在任陈朝辅政和建立胡朝之后多次发兵攻打占城。通过战争,胡朝大军侵占了侵占了古垒之地(广义)、占洞之地(广南省升平府)等,使安南的领土继续向南扩展。

作为宗主国的明朝,出面告诫了胡季犛不得侵略占城及中国广西思明府所辖的禄州、西平州、永平寨等边境地区。同时由于陈朝遗族宗室陈天平由哀牢取道云南到燕京,向明成祖上书言:“奸臣黎季犛父子弑主篡位,屠害忠良”,请求明朝出兵“禽灭此贼,荡除奸凶,复立陈氏子孙,使主此土,则区区远夷,仰戴圣德,恭修职贡,永作外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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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明时期的文教政策与影响

胡季犛篡位夺权与侵略占城都使以儒学为指导思想的明成祖颇为不满,多次遣使告诫。而胡季犛虽亦派使者上表请罪,但暗地却伏杀了陈天平,这成为了明朝出兵征讨胡朝的导火索。明永乐四年(1406年)九月,明成祖命太子太傅成国公朱能为将军,率军南下,入越征讨胡朝。明军迅速平定安南,并俘获了大虞国王胡汉苍,胡朝灭亡。

永乐五年(1407年)6月,明朝昭告天下,改安南国为交趾省,设三司,以都督佥事吕毅为交趾都指挥使司、黄中为副都司、黄福为布政司和按察司,从而使安南又一次成为了内属于中国的郡县。这段时间自公元1407年起,至明宣德三年(1428年)止,共21年。在这段时间内,明朝对交趾地区施行了全方位的同化统治,在文化教育和思想方面对儒学在越南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儒学在后黎朝的兴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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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在交趾省的治理

明成祖改安南为交趾省之后,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在当地实施了全面系统的同化政策,以期将越南完全从外番变为内郡。因此明朝首先按照对内地的制度建立起了当地官僚体系,同时,明朝在交趾省推行与内地相同文化教育政策,这些政策对儒学在安南的复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些文化教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各级学校

明成祖改安南为交趾省之后,就按照明朝学校的建制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各级学校,希望达到“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的目的。针对新纳入明朝版图的交趾省,明朝君臣认为:

“交趾僻居海隅,其民初附,未知朝廷礼教,冀宽以抚之。”同时,由于之前与安南的接触和战争,明朝君臣皆认为:“交趾人民颇知读书,然急功利,喜夸诈,弃本逐末,不顾廉耻”,因此在教育方面应“俾其子弟习知中国礼义以变其夷俗,他日亦可得人以资国用。”也就是“变蛮夷之习,复华夏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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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这样的教育理念,明朝早在1407年6月就在当地设置了“嘉林州儒学”。在永乐十四年(1416年)更是在一年之内设立了12所府学,19所州学,61所县学。据《安南志原》记载,明朝在交趾统治的二十一年时间,共建立各级儒学161所。

根据这个数据,可以推知,明朝在交趾的82.35%的府设立了儒学,72.34%的州设置了州儒学,71.97%的县设立了县儒学。如此庞大的学校建设规模以及覆盖率远远超过了越南陈朝时期的学校建设规模,对儒学在越南地区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学校的建立为文化的传播提供了很好的硬件支持。明朝在交趾的学校教育内容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一方面是教育内容的选择和设计。由于明朝对交趾的教育目的是“变蛮夷之习,复华夏之风”。因此在学校建立之后,就从内地运送了书籍教材颁发给各个学校。据《大越史记全书》记载:

“永乐十七年(1419年)二月,明遣监生唐义,颁赐四书五经、《性理大全》、《为善阴骘》、《孝顺实》等书于府州县儒学。”

此次颁赐书籍在《明太宗实录》中亦有记载。

由此可以窥见,明朝在交趾实行与内地相同的教育内容,所选用的教材内容均为儒学经典及符合儒家礼义教化的书籍。这些书籍在越南的传播必然推动了儒学在越南的发展,接受这样的教育内容而成长起来的一批交趾子弟更是成为了后来儒学在越南发展的推动者与践行者。除此之外,明朝在交趾的学校教师选拔上也颇费心思。起初明朝在为交趾的各级学校选派教师时,主要是以本地人为主,《安南志原》中记载:“举土人之明经者……擢为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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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发现,当地土人通晓儒学经典的人并不多,因此时任交趾参政的刘本上书请奏:“选老成有学堪为师范者典教。”明成祖随后就命吏部为交趾学校选拨了教员赴任,可见从皇帝到由中央派驻当地进行管理的官吏对交趾思想文化方面的改造都非常的重视。越南学者在谈到此段历史时也认为:

“明于我南令设府县学校,颁四书、五经及性理书,亦欲文化国人也。”

儒学在属明时期之后在后黎朝及阮朝的蓬勃发展与明朝在交趾开办各级学校有着密切的关系。

2.择选交趾子弟入国子监学习

明朝在交趾郡建立各级学校之后,就把交趾纳入到了全国的教育系统之中。《明太宗实录》记载:“是年三月(永乐十五年),交趾北江等府、州、县选贡生员邓得等至京,命送国子监进学。”《钦定越史通鉴纲目》也记载明朝在交趾郡对贡生的选拨:“明定岁贡生员例。初,诸州县学,不拘入学年月浅深,择有学行者充岁贡,补国子监,府学每岁2名,州学2岁3名,县学岁1名,后改定府岁1名,州3岁2名,县2岁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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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交阯选出的贡生被送到明朝南北国子监继续学习。据《钦定续文献通考》记载:“今太学前有交趾号舍,盖成祖设北监以来,所以处交趾官生者。”而这些来自交趾的贡生在国子监学习的要求和内容与中国其他地区的贡生相同,其要求是:“以孝悌志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

以此教育目的出发,这些贡生学习的主要课本就是四书五经、《御制大诰》、《说苑》、《大明律令》、史鉴、书、数等,这些以儒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养了大批年轻的知识分子,而于交趾而言,这些在中原地区进行了系统学习的贡生,大多数学成之后都回到了当地,成为发展当地儒学的中坚力量。

除此之外,交趾也一如中国其他郡县一样开设乡试,《明史》记载:“交趾初开以十为额,迨弃其地乃止。”通过科举考试中举的交趾人到明朝政府任职,说明当时明交趾的儒学教育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基础,同时,明朝科举考试的制度也为后来越南后黎朝时期建立科举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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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民间的移风易俗

明朝在交趾的文化政策不仅极大影响了社会上层及士族阶层,在民间儒学也得到了广泛地传播,达到了一定的移风易俗的效果。正如上文所述,明朝在对交趾进行同化时,秉承着“变蛮夷之习,复华夏之风”的思想,所以对于儒学在民间的传播也颇为重视。明朝占领交趾之前,陈朝末年和胡朝虽然儒学已逐渐被重视,但佛教和道教的势力依然比较强,特别是在民间,佛、道两教的影响非常广泛。

为了加强儒学在民间的影响,明朝一方面设立各级机构对宗教进行统一的管理,另一方面则依照内地的制度在交趾各地设文庙、社稷等祭祀场所,以儒学的体系和伦理纲常教育百姓,以达到革除交趾旧习,实现儒学大一统思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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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南志原》统计,交趾郡在属明时期设立了11个僧纲司、24个僧正司、63个僧会司,道教的管理也与佛教类似,这样自上而下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使佛教和道教的势力受到了中央统一的控制,同时明朝还选拔当地的佛教、道教等宗教人士至京城授职,之后再返回交趾从事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从而使中央对交趾宗教的控制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与此同时,明朝基于“安南夷俗惟尚浮屠法,不知敬事祀典之神”的现状,认为应“设祭风云、雷雨、山川、社稷等坛,使知祈报之道。”

在明朝统治的二十一年中,交趾共设立坛场444处,并规定文武官员行春秋二祭,从而使儒家思想在交趾民间得到了一定的普及。除了设立祭坛,明朝还将内地在民间的一些儒学教化形式在交趾推广。如永乐十年(1412年),明勅谕布政司州府县官吏耆人等曰:

朕承天命,统治天下,惟使天下之民,擧得其安。交趾远在海滨,旧为中国之地,今已复故,军民归化,于兹有年,已立牧伯守令,及军卫司,选任忠良贤能者,以抚治之,朕夙夜在念,尚虑地远民繁,化有不浃,不得以被国家爱养恩泽。今尔等皆忠良之臣,务体朕奉天爱民之意,兴民之利,除民之害,顺其好恶而革其奸弊,教民以耕桑,使之不违其时,则衣食有所养,教民以孝悌忠信,导民以礼义廉耻,则风俗有以成,死丧患难,相恤相助,困穷颠连,相賙相扶,老以训其幼,少以事其长,各循其性无悖于礼,勿为盗窃,勿为欺罔,母舞文以弄法,母循私以灭公,使之安生乐业,永为无事之天民,共乐太平之盛治,则尔等克慎乃职,克共乃事,克承朕代天子民之德意,媲古之循良,名垂耀于青史,岂不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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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明朝在交趾二十余年的治理,基本贯彻了“变蛮夷之习,复华夏之风”的政策,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的同化政策,使交趾从外番重新成为与内地相同的郡县。在思想文化方面,特别强调儒学的重要性,不仅在中上层强有力的推广儒学,更以儒家的纲常伦理来要求百姓。因此,经过二十余年的治理,交趾的不少重要地区对儒家文化的接受和吸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正如《安南志原》所说:

“国家克平之后,其仕宦诗书之家,附近城郭、冲要凑集之地,有所瞻仰者,多效华风。远方乡村里社遐远之地,尚循故态。”

这也为后来后黎朝建立之后,儒学的兴起奠定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