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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本应带给人类希望和梦想,但一张电网却带给了人们愤怒和忧伤。“——@Machine 飞鸟

图说:2003年,南方电网旗下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公司未经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未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批复文件,没有进行“招投标”,就在公园内多次毁林,突击施工,公园生态屡遭蚕食。之后多年,观音山公园向法院起诉供电局。

2023年10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19期刊发《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齐发力——让问题干部员工迷途知返》文章。文中披露,仅1月至6月,南方电网就先后有56名问题干部员工主动投案。

多家记者曾采访东莞市樟木头镇供电局,当地拒供理由是:公园做为承包方,部分建筑手续不全,没有业主方石新居委会盖章同意,不能供电。而公园二十年前与镇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协议》明确界定为“供电范围为全公园。”观音山公园回应: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供电公司是垄断行业,有必须履约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给任何个人或单位供电。

公园的说法也得到国内著名的众多法律专家的认可: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供电公司提供市政供电就是法定义务。同时,供电公司做为企业(市场)主体,不能代行行政管理权力,无权涉入与己无关的其它纠纷事项而拒绝供电。

观音山工作人员说:“从山脚到山顶的路是6.8公里,可是只有从山脚往上1公里的范围有市电,而商店、办公、设施、安全应急等需要用电的地方有很多。多年前,公园自费一百多万元,委托专业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在公园会展中心旁安装了变压器房和配电房。必要强调的是,这里离市电就差几十米就能接入,但供电部门就是不给批,就是不给供电。

建园以来,观音山自主发电投入已超千万元,也带来了许多不便:大型娱乐设施无法搭载;晚上没有电,天黑后游客下山不安全;没有监控,防火防盗要靠人工巡查。自主发电,还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风险,制约着公园正常发展。”

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向广东电网发出《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表示理解项目建设,但架设高压电网受到公园方面阻拦,是因为“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对项目方的霸道行径委婉表达不满。

2023年4月中旬,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的多位知名教授,就观音山公园存在的问题在北京举行论证会。专家认为:

1、按照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需征得园方同意并报原国家林业局审批——从程序上,电网公司涉嫌未批先建。

2、电力工程建设,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三原则——该工程的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如遇到雷雨天气,十分危险。

3、拒绝供电的行为疑似报复且违法。

4、电力工程直接侵犯了森林公园承包合同约定的用益物权。

5、破坏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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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2022年报道的《23年未全面通电 多方角逐下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何时能亮》报道,因为不停的据理力争反映情况,观音山公园就被有针对性的“关照”。比如,2007年7至8月,供电公司连续对公园无故停电45天,供电部门就是为了配合时任市委书记刘志庚(2017年被判刑)抢夺公园。

让公园经营管理范围内该亮的景观亮起来,该转的游乐设施转起来,保证游客安全的设施该建的建起来,特别是要消除人为危险因素,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高压线进行合理的转改调。

据了解,穿越观音山的五组高压线均属于南方电网,是2005年至2012年间施工的。且在施工前,业主方和施工方均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