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儿为父报仇,狂扇母亲4个巴掌,还让母亲滚回娘家,还称并非她不孝,而是母亲一直在外风流快活,如今年老浑身是病却想回来养老,父亲不同意,她竟拿着2米长的木棍,殴打熟睡的父亲。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非常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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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然而孙大娘的小棉袄却有些漏风,事发当天,孙大娘正坐在椅子上向调解员诉苦,女儿却突然冲进来,二话不说,抬手就是啪啪几耳光。

女儿边打还边怒吼道:谁让你叫记者!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将一旁的调解员都看懵,那么,亲生女儿为何要如此对待自己年迈的母亲?

李女士说:我打娘是不对,我打到娘身上,等于是自己打自己脸,我为什么打她?打她就是因为她不对,她当娘的不对,我有火我跟谁说呀?

李女士说,自己是母亲所生,要不是被逼急,她怎么可能动手打母亲,虽然巴掌扇在母亲脸上,但却疼在她心里,都说打父母天打雷劈,可因为母亲,她实在受了太多苦。

据李女士讲述,孙大娘30年前就开始在外面鬼混,从没管过子女,李女士从6岁开始,就被迫学会擀面条、洗衣服,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却不得不承担起照顾弟弟的重任。

摊上一个这么不正经的母亲,李女士的童年过得非常艰辛,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孙大娘如今走到今天这个地步,都是咎由自取,完全怨不得别人。

大家都只看到她打母亲,却不知道她吃了多少苦,遭了多少罪,如今她已经成家立业,也想放下过去原谅母亲,可母亲却不顾和父亲的夫妻之情,半夜回来把父亲打得半死。

刚才她扇母亲的那几巴掌,就是为父亲报仇,现在她不仅不会让母亲回来,还要把母亲赶回娘家,那么,孙大娘到底有没有打过老伴呢?

原来,孙大娘在外面风流快活几十年,如今年老浑身是病,就想回家让老伴伺候她,老伴李大爷没有同意,孙大娘便怀恨在心,趁着夜黑风高偷偷跑回家。

此时李大爷已经熟睡,孙大娘拿出一根2米长的棍子,对着老伴一顿输出,李大爷被打的满头是包,如今看到孙大娘就气得浑身发抖,说什么都不肯让孙大娘回家养老。

然而孙大娘却否认自己打过老伴,李大爷气得直接拿出证据,那是一根2米长的木棍,李大爷称那就是作案工具,打的他脸上、头上都是伤。

铁一样的证据摆在面前,孙大娘竟说木棍是用来打老鼠的,事发当晚天太黑,才会不小心打到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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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孙大娘的说法,李大爷表示不赞同,李大爷说,孙大娘年轻时好吃懒做,品德败坏,还以打工为由长期不回家,这几十年来,既见不到她人,也见不到她钱。

就连儿子去世,孙大娘都没回家看一眼,两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他一直想离婚,奈何找不到孙大娘本人,如今孙大娘年老色衰,浑身是病,在外面混不下去,就想回来让他伺候,他坚决不同意。

得知调解员是来劝说父亲原谅母亲,李女士当场被气晕,调解员还让她大度一点:不要生这么大的气,不要在意这些年母亲有没有拿钱回来,给母亲养老是儿女应该做的事。

李女士表示,并非她狼心狗肺不养母亲,而是母亲年轻时独自在外逍遥快活,做得实在太过分,如今想回家养老门都没有。

最后,李大爷念在夫妻一场,同意每个月供应孙大娘吃的米面,并且有病为她看病,每个月还额外给她200元,但孙大娘必须回娘家住。

见老伴和女儿态度如此坚决,孙大娘也不再胡搅蛮缠,同意住在娘家老院子里,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李大爷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大爷和孙大娘实际上已经分居几十年,若李大爷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以后两人再无瓜葛,李大爷也不再对孙大娘有扶助义务。

2.其次,李女士对母亲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此项义务为法定义务,不附带前提条件,即便孙大娘年轻时做得很过分,李女士仍对母亲有赡养义务,若调解不成,孙大娘可以提起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