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河北石家庄,八旬老人骑三轮车出门,路遇电动车挡路,想将电动车挪开,结果脚底一滑,直接被电动车压倒在地,事后大爷将全部责任都怪到车主身上,并向对方索要3000元医药费,这让车主直喊冤枉。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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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和妻子李女士是外来务工人员,两人共同租住在石家庄市区,事发前几天,因为房子到期,夫妻俩准备搬家,李女士将电动车停在楼下。

可刚停5分多钟就发生意外,楼下的王大爷骑着三轮车想要出门,结果被电动车挡住去路。

楼下过道比较宽,只要王大爷稍微拐一下就能绕过去,可王大爷不知怎么想的,径直走下三轮车,慢慢悠悠地走过去,想要将眼前这碍事的电动车挪走。

结果80多岁的王大爷没挪走电动车,最后一用力,自己反而摔倒在地,周围邻居立即围上来,听见动静的赵先生,也赶紧下楼查看情况,并表示可以带王大爷去医院做检查。

结果让王大爷没想到的是,邻居们散开后,他却发现赵先生不见踪影,于是只能自己前往医院检查,王大爷表示,自己年纪较大,来到医院后行动不便,但赵先生却始终没有露面。

而赵先生对此解释道,当时看见王大爷摔倒,他要求王大爷起来,可王大爷不起来,还非说要去医院看病,赵先生以为是妻子骑电动车撞倒王大爷,所以才承诺带王大爷去检查。

结果一问妻子李女士,才得知是王大爷自己推车子摔倒,根本不是李女士碰到,自己没责任领大爷去看病,因此就离开现场,继续上楼搬东西。

当赵先生将家中所有东西都打包好,准备开车离开时,却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几番打听后才知道,原来电动车已经被王大爷给藏起来。

王大爷认为,赵先生应该赔偿自己3000元医药费,并表示歉意,否则就不归还电动车,赵先生自然不认可王大爷的提议,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直接在楼下吵起来。

王大爷:谁让你把我砸成这样的,你就没有责任?李女士:我没有责任,我不跟你说!吵着吵着,王大爷拿起一根木棍,威胁李女士若敢上前去取电动车,就拿棍子打她。

王大爷还说,低于3000块钱就别说,自己直接去起诉,李女士:老爷子你去吧!紧接着,王大爷还找来物业,阻止赵先生搬家离开,气愤的赵先生拨通电话报警。

民警到来后,李女士大倒苦水,她表示自己停车时没挡住任何人,是王大爷吃饱饭没事干将车推倒,如今遭到报应也是活该:为什么要给他看病啊,我冤不?

那么,民警会如何处理呢?

民警到场后,先是询问王大爷的身体情况,王大爷开始诉苦:我头晕到现在,我跟你说,我现在走道发颤,我走道都走不稳。

民警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将夫妻俩叫到一旁,希望两人能够退一步海阔天空:他的摔倒跟你放这辆电动车也有责任,你不能推的一干二净,看看不行的话,简单的给老人点补偿。

民警的意思是,由于赵先生的电动车停在老人三轮车后面,影响到王大爷心情,导致王大爷推车摔倒,希望赵先生承担部分责任,出点营养费,意思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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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夫妻正忙着搬家,不想和王大爷纠缠,为尽快解决问题,两人答应赔偿王大爷200元营养费,可王大爷却不依不饶,表示必须赔偿3000元,否则就堵住他家门,别想搬家。

双方如此大的差距,让调解陷入僵局,王大爷要求夫妻俩带自己去做全面检查,毕竟自己摔倒是因电动车引起,而夫妻俩则认为王大爷是在倚老卖老讹人。

赵先生认为,虽然电动车是自己的,但并不是他们要求王大爷去挪的车,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争吵中情绪也变得愈发激动。

不管民警如何劝说,王大爷始终坚持索要3000元医疗费,民警只好告诉王大爷,他所提出的要求已超出合理范围,如果执意认为这次摔倒是赵先生夫妇的责任,就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

但无论如何,王大爷没有权利阻拦赵先生夫妇搬家,在民警的帮助下,赵先生终于成功搬家,而王大爷则表示,绝不会善罢甘休,一定会和赵先生去法院对质。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大爷推车时不慎摔倒,自己肯定有过错,据此必须承担部分责任,而赵先生夫妇是否要担责,要根据电动车的停放位置、现场道路宽度来综合认定。

若电动车挡住去路,让王大爷无路可走,赵先生夫妇有一定责任,若现场道路很宽,普通人可以轻易过去,则赵先生无需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