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妻子在KTV上班,2点钟下班后,私自陪客户出门,遭遇车祸被送入ICU,丈夫心疼不已,要求客户和KTV赔偿,结果双方都不愿承担责任,经过调查,事情真相更是让人大开眼界。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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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李先生表示,他和妻子情深似海,为了多挣点钱,经过商量,妻子便来到当地一家娱乐会所工作。

本来夫妻生活还算甜蜜,可前几天妻子凌晨2点下班,搭乘客户的车回家,结果凌晨5点时,却和客户在偏僻的地方发生车祸,因车速过快直接翻进田里。

李先生无法理解,期间3个小时到底发生过什么事,现如今,他的妻子虽然捡回一条命,却因创伤性急性胰腺炎,还有吸入性肺炎,一直躺在重症监护室里。

此外,李先生妻子还有左侧踝骨骨折,面对高昂的医药费,客户和KTV居然没有一人愿意承担责任。

事发以后,李先生通过走访了解,原来当天客户属于醉酒状态,看到妻子下班便好心送她回家,而妻子也爽快答应,期间两人还愉快地吃了夜宵。

由于司机从KTV出去前已经喝过酒,吃夜宵期间两人又喝酒,司机酒劲一时上头,才会在送人回家途中发生小插曲,将车子开到偏远郊区,凌晨5点发生车祸。

李先生认为,虽然客户是好心,但妻子受伤是因客户而起,对方理应做出赔偿,了解到事情经过后,调解员便拨通当天送妻子回家的客户电话:当时怎么出的事?您还记得吗?

结果对方态度却非常冷漠:记得当时喝了酒,不好意思,我这会儿还在上班,在工地,上次有什么问题,我们晚点联系吧。

客户虽然表示记得那天发生的事,但确有工作在身,不愿意详细谈论此事,此后,李先生也曾联系多次司机,但对方始终不理会,只是给李先生发来道歉短信,承认自己有错。

短信中,客户表示,自己家里条件一般,没出事之前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对于支付医药费,他也是有心无力,如今他四处借钱,却没人愿意帮忙,父亲也无力赔偿,如果李先生真要追究,他也只能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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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无奈的短信,李先生意识到想要客户赔偿似乎太难,他认为妻子在KTV上班,单位就有义务保证员工安全,应该找KTV索赔。

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李先生电话联系上KTV负责人,结果对方的说法,让李先生无地自容:我们公司是2点钟下班,他5点多出的车祸,你说这能算工伤吗?

KTV态度强硬,表示李先生的妻子和客户,是凌晨5点出的车祸,已经超出他们的上班时间,完全就是个人行为,和KTV没有关系。

且李先生作为丈夫,妻子晚到家3个小时,都不询问一下,难道不知道怎么回事吗?现如今发生车祸,就想起工作单位,挣钱的时候又想过谁?

这话一出,让李先生脸红得无地自容,最终经过调解员协商,KTV出于人道主义,决定给予李先生5000元慰问,并重点表示这和赔偿无关。

李先生对于这样的方案不认同,他表示下一步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KTV不负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先生妻子是下班后和客户喝酒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是出于工作原因,因此KTV作为工作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其次,肇事司机和李先生妻子都有责任。

司机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他人重伤,显然具有责任,而李先生妻子明知对方醉酒,还和对方一起吃夜宵喝酒,并搭乘对方车辆去偏僻处,也有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李先生妻子的损失,应由肇事司机和她本人分担,具体比例以法院判决为准。

此外,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酒后驾驶致一人重伤的,需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未致人重伤,无能力赔偿额达到30万,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事情不管怎么解决,李先生都有一定责任,当然责任最大的是肇事司机和他妻子,肇事司机还可能被判刑,而李先生也人财两空,直到现在才知道后悔莫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