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男子开着货车准备下坡,突然听到刹车传来危险的声音,他一刻也不敢耽误,直接开车进应急车道,谁知车刚停好,交警就过来罚他200元,还扣了6分,男子不服,起诉了他们,谁知他又亏了8000元。

(来源: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法院)

前面就是休息区了,憋了一路的肖家明,此时有点小兴奋,到了休息区不但可以上厕所,还可以好好休息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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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这点小期待,他开车越来越轻松了,谁知就要到服务站时,他却听到自己的大货车,刹车传来异样的响声。

听到这声响,想到自己的车是大车,他一点都不敢马虎,也不敢抱一点侥幸心理。

前面几米就是下坡路了,如果刹车真的出现问题,那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此时他顾不上要上厕所,就赶紧将车停到了应急车道上,下车检查刹车。

可他还没检查刹车,两个交警就过来了,他们说:“应急车道是不可以随便停车的,你这样子是要罚款的。”

肖家明赶紧解释道:“我这不是随便停车,我知道应急车道不能随便停车,但我是有紧急情况的,我感觉我的刹车有问题。”

肖家明以为,只要自己说清楚情况,他们就会理解。

谁知他们已经开好了一张处罚单,上面清楚地显示着,罚款200元,扣分六分。

拿到这张处罚单了,肖家明内心很不是滋味。自己跑一趟车下来,也就挣几百块钱,现在只是有紧急情况停了个车,就扣掉半天的工资。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扣了六分,他的驾驶证就会被降级,非常影响他的工作。

他很不满,质问着他们:“刹车有问题,难道不是有紧急情况吗,前面就是服务站了,如果没问题,我怎么会停在应急车道,我开车那么多年,我肯定是知道交通规则的。”

但民警却告知他:“你只是感觉刹车有问题而已,现在不是没检查出问题吗?那么就是要处罚。”

肖家明听了这话,再加上前面就是执勤岗,这个处罚自己不交,估计是难以解决问题了。

他虽然很委屈,但是想到自己和货主已经约定好了时间,离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也越来越紧了,如果在路上耽搁时间,到时候赔违约金,自己更是亏不起。

想到自己以后还得开货车为生,一家老小都等着他养。他只好向交警恳求着:“罚款可以,但能不能别扣分,分一扣我就没法工作了。”

但是交警们没有给他网开一面,依然是公事公办,扣了分,罚了款就离开了。

肖家明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心中非常恼火,认为他们处罚不当,于是就起诉了他们,要求撤销处罚。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第一、肖家明认为,应急车道顾名思义就是司机发现紧急情况时,可以停车的车道。

他表示他的车属于重型半挂牵引车,这样的车不是私家小车,如果刹车有问题,下坡的话非常危险,所以他听到刹车有异响,就属于紧急情况。

一般情况下,下面三种情况属于紧急情况:

1、在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时候;

2、车内乘客突发疾病;

3、开着特权车(救护车、救援车以及施工车辆等)。

肖家明辩称,自己离服务站只有很短的距离,如果车没有问题,那么他不会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他会坚持开到服务站再检查,所以他的情况属于紧急情况,不能做出行政处罚。

第二、交警认为,肖家明以刹车有问题停车在应急车道,实际上刹车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他的情况不能属于紧急情况。

应急车道的主要作用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的专用车道。特别要注意的是,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是以各种理由在应急车道上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他们认为肖家明没有找出车子的问题,那么他们的行政处罚是有理有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因此他们认为他们应当按照相当的法规对肖家明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扣分六分。

第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肖家明当时停车的位置和服务站的位置,距离确实很近,如果不是发现有特殊情况,不会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由此可见,肖家明认为刹车有问题属于紧急情况。

因此法院判决,交警撤销对肖佳明的行政处罚,但是驳回了肖佳明索赔8000元律师费的诉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对于此案,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