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个250元转账还5千元欠款,原告直接拉黑拒收,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怎么认定?是原告拒收责任自负,还是被告还钱方式不当?向法院履行判决给硬币行不行?说说那些作妖式还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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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个奇案,齐某欠张某货款,张某到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7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齐某于当年10月1日前向张某支付货款5千元。

9月29日,齐某通过微信给张某发了20个金额为250元的微信转账,总金额共5千元。张某看到后感觉受到侮辱,没接受转账并把齐某给拉黑了。

过了确定的付款日期,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齐某提出异议,说自己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是张某拒收,错在张某。

这种情况大家认为该怎么判?被告的这种付款方式合理与否另说,这么还钱是否合法?

法院裁决:这案子法院支持了原告张某,理由主要有两个:

一是齐某在未与张某沟通的前提下,以每笔250元转账,且转账未标注性质和用途,因此导致张某认为该行为具有侮辱性而拒收,属于履行方式不当,不能视为张某拒收欠款。

二是,调解书未约定付款方式,微信转账不是唯一选项,在被拉黑后,齐某没采取其他履行方式进行补救,这才导致还款义务没有履行。

所以,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应该支持。

其实在执行案件中由于对结果不满,被告故意在付款方式上找事的情况不少。齐某用这种方法,幸亏是针对张某,如果是针对执行法官,后果可能更严重。

比如曾经有人专门兑换硬币到法院履行判决,给原告和法官找麻烦,但嘴上说“硬币也是人民币,你凭什么不收?”这样的事,媒体报道过不止一个。这种操作的后果,很可能是被认定为阻碍执行,受到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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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22年湖南某法院执行一起标的为1万元的劳动纠纷时,公司就用1万元的硬币来履行,法院清点完毕后,又给开了5000元的罚单!

2021年,广西北海,也是一起劳动纠纷的执行案件,公司对判决不满,用4麻袋硬币去清偿3万多元的执行款,被法院罚款5万元!

杨律说法:所以,被告如果对判决不满,可以依法上诉或申诉。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方法不管用,也不要用这类另类手段搞事情,否则再多出一笔罚款,心里只能更憋屈吧?大家觉得呢?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