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案依据。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基本上就会判决离婚。然而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夫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简单介绍判决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作者的个人观点。

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通常会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准予离婚具有下列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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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再行结婚的称为重婚者,本人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称为相婚者。

“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通常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虐待”可定义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对于“屡教不改”的定义,笔者认为是指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以三次以上为宜。

同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思悔改,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和家庭和谐。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此项包括“因感情不和”与“分居满二年”,这是判决离婚必备的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可以理解为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分居时间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方婚前隐瞒了难以治愈的精神病和生理性疾病(例如无法正常生育且婚后无法治愈),一方经常酗酒、不履行家庭义务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均有可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法律知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的分析见解,仅为作者个人理解及观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因离婚的个案不同、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