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公告!

泽州县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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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赵国庆)

被拘留人:赵国庆,男,身份证号:1405111966****513X,汉族,山西省泽州县金村镇寨则村人。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刑初1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赵国庆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靳某某等四人赔偿款617983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国庆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赵国庆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泽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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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