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处理彩礼纠纷,应该考虑女方此前是否有类似行为,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有多起类似行为,应定性为职业骗彩礼,最低限度全部返还彩礼,甚至可以视情况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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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活久见,70岁的大爷结婚也要给20万的彩礼,还要房产证加名。结果不到一个月,女方就离家出走要离婚!这种情况彩礼大家觉得该不该全退?法院又会怎么判?建议审理涉及彩礼案件,一定要考虑是否有骗彩礼的可能!

这是广州的一个案子,年过七旬的陈大爷与小20多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一周之后开始同居,半个月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两人相恋相依一段时间,现决定结婚。陈女士承诺婚后绝不闹离婚,绝不离家出走,真心诚意照顾好丈夫的衣食出行,操持好家务。陈大爷承诺一心一意和张女士过日子,在经济上支持照顾好张女士及其家庭。陈大爷把其名下的某处房产加上张女士名字,并支付20万元礼金。

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到张女士名下。

可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就发生矛盾,张女士就离家出走了,不久还起诉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退回20万元和首饰,并将房产份额变回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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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20万的彩礼张女士返还17万,价值3万元的首饰也要归还,50%的房产份额改回陈大爷名下。大家觉得这个结果是否合理?

按最高院2024年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结婚且共同生活后,原则上彩礼不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本案的结果在正常范围内。

但这案子很多人认为应该全额返还,按通报案情,我也觉得女方有骗彩礼的嫌疑。双方没什么感情,这个婚姻应该就是利益交换,这一点双方都清楚。按说陈大爷刚付出这么大代价,没有理由不到一个月就开始故意找碴,张女士这么短时间离家出走的行为,很难不让人怀疑。但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彩礼给出去了,有要不回来的,有要回一部分来的,但全要回来的确实罕见。

律师观点:我认为现在彩礼的规则还是不完善,没充分考虑骗彩礼的情况。比如,本案法院算判决返还算比较多的,很多案子根本还不了这么多。但即使是本案,也有3万元不用还,张女士真的亏了吗?还有,法院判决返还的17万,真能顺利执行到位吗?

现在的法律,对利用规则骗彩礼的人,明显约束不足。我认为,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考虑是否有以骗彩礼为业的可能,不但要考虑本案情况,还应该考虑女方此前是否有类似行为,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有多起类似行为,应定性为职业骗彩礼,最低限度全部返还彩礼,甚至可以考虑视情况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大家觉得呢?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