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松桃法院采用双语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经庭前核实,本案被告人系苗族,听不懂汉语,也不能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意见,刑事审判庭在了解情况以后,决定使用双语开庭审理,并组织两位双语法官和一名双语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负责庭审,确保能够满足被告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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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红色电动三轮摩托车将被害人放于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某村自家院坝的9包鄂中牌复合肥料(每包50kg)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575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与公诉人皆使用苗语与被告人交流,并耐心的将专业的法律术语翻译成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与被告人进行无障碍交流。“我走错路了,给你们造成了麻烦,对不起你们,以后不会再犯了。”被告人吴某某懊悔地说道。经法庭审理,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等具体情况,当庭以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红色电动三轮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松桃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结合少数民族的语言特色,满足多方司法需求,给自己装上了一双“语言的翅膀”,在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运用本民族语言参与庭审活动的同时,用心将法治之声传递出去,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公开、透明、便民原则,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务实有效的司法保障,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享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