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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春节前后分别收到了上海01行终字536号行政判决书和江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第1号和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三份法律文书都是我代理的当事人不服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对他们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闲置土地予以收回的行政决定而提起的法律救济获得了关键性的胜利,被诉的行政决定被确认违法,被复议的行政决定予以撤销。

作为律师,代理的案件取得胜利是高兴的,但我没有因此放松,因为相关的案件的下一步工作还是很艰巨的。

近年来,国家反复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不容易落实。我所代理的这两家企业都是应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要求而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也都是有关地方政府见利忘义而失信于他们并且以闲置土地的名义作出决定予以收回,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我代理的上海的那家企业土地已经被收回并给了其他企业使用,江西的那家企业虽然土地部分未被收回。但由于政府的行政决定,也导致多年来没有发挥应有效益,两家企业都面临着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

虽然有关司法机关都千方百计的想通过依法赔偿来化解这一类行政争议,但由于我们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制度从产生开始就先天不足,实践中是十分坎坷,当事人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才能够获得足额的赔偿。曾经有学者戏称《国家赔偿法》不落到实处就是《不赔偿法》,起不到法律应有的警示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受害的行政相对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是公平正义的缺失。对此,法律人要予以充分的重视。

实践中,国家赔偿制度当中的赔偿直接损失的原则也让一些违法行政者有恃无恐,违法行政了最后也仅仅是正常的填平式的补偿而已。对此,我一直主张提高违法行政行为的成本,国家赔偿制度应该引入惩罚性的赔偿原则,使受害者能够真正的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代理人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努力的帮助委托人明确损失的金额与范围,尽可能获得应有的赔偿,以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真正的化解行政争议。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