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贵州毕节,农民在地里发现107张50元,失主报警后将钱拿回,第二天失主却表示丢了400张,要求农民返还14650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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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王大叔那天心情还挺好,骑着破旧的电动车往自家地里去,想着今年的收成该如何分配。突然,他眼角余光瞥见路边闪着光,一看,竟然是一堆50元的大钞,散落一地,像是秋风吹落的黄叶。

他捡起一张,仔细一瞅,这质感、这水印,假不了,真金白银啊!

王大叔脑海里瞬间浮现出各种念头,“是不是天上掉馅饼了?自己这下可发财了!”但他很快就摇头,心想:“这得是谁家的辛苦钱,得还人家的。”

于是,他一张张地捡起,心里盘算着,这可得找失主。他来到地里,边干活边想着这事该如何处理。干完活,他带着满满一袋子钱回家,心里五味杂陈。

第二天,他跟老伴儿说起这事,老伴儿也是一惊一乍,“这年头,还有这等好事?得赶紧还人家,省得晚上睡不安稳。”

9天后,当刘先生跟民警一起来到王大叔家时,王大叔早就把钱准备好了,塑料袋还没拆封呢,一共107张,5350元,一分不少。

“刘先生,这钱您数数,应该没错。我一分没动,就等您来呢。”王大叔一边说,一边把钱递过去。

刘先生数了数,点头道谢,“王大叔,真是太感谢您了,这年头,能遇到像您这样的好心人不容易。”

王大叔笑笑,“这是我应该做的,失主找到就好。”

可是,谁知第二天,刘先生又来了,脸色不太好,一开口就说:“王大叔,我昨天没数清,其实我丢的是400张50元,还差293张。”

王大叔一愣,心里咯噔一下,“刘先生,我捡的就这么多,一张没少,一张没多,您是不是记错了?”

刘先生脸色越来越难看,“王大叔,我有取款记录,有证人,你再好好想想,是不是还藏着我剩下的钱?”

王大叔心里火起,“刘先生,我说了就这么多,您要是不信,咱们可以找民警说理去。”

就这样,两人的争执没了结果,刘先生愤愤地离开,而王大叔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扰。他心想:“这本是好心做了好事,怎么就惹出这么大的麻烦呢?”

最后,刘先生还是把王大叔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首先,关键的法律问题之一是如何证明刘先生所声称的400张50元人民币确实丢失,并且是被王大叔全部捡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原告刘先生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这包括但不限于丢失的钱款数量以及钱款丢失与被找回之间的直接联系。

王大叔这边,他的诚信在最初归还107张钱款时得到了体现,但面对刘先生进一步的要求,他只能坚持自己最初的说法:即他仅捡到了107张。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王大叔的坚持变得尤为重要,但这并不足以直接反驳刘先生的主张,除非能够提供反证明他无法或不可能捡到更多的钱。

刘先生提交的取款记录和三位证人的证言构成了他主张的证据基础。然而,这些证据能否直接证明丢失的400张50元全部被王大叔捡到,是需要法庭进一步审理的。取款记录可以证明刘先生曾经取出一定数量的现金,但并不能直接证明这些现金就是王大叔捡到的那些。同时,证人的证言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以确定其可信度和相关性,特别是当证人与原告存在一定的关系时。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定,王大叔需再返还刘先生14650元。二审判决,考虑到证人证言的矛盾和刘先生在初次确认找回钱款时未提出异议,法院判决刘先生的诉求不成立

有网友表示:“这年头,做好事还得小心啊,万一遇到个无理取闹的,还得自己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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