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面临的与劳动法律相关的风险

1、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候选人的风险;

2、试用期约定不当的风险;

3、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订立培训协议的风险;

4、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

5、处理劳动关系程序不到位的风险;

6、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7、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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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辞退患有乙肝的员工吗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的第二条规定:“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因此,用人单位以患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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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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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应届毕业生违约了,可以索赔吗?

从就业协议的条款来看,已经具备了合同有效成立的全部要素。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只要合同订立双方的主体适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有效成立。

而就业协议已具备合同的上述有效成立要件,故从其性质来看属于合同的一种。

就业协议是对将来订立劳动合同的约定。就业协议是大学生与就业单位约定大学生毕业后与就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凭证,本身并不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