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女子把按揭的二手保时捷718,放到某二手车行售卖,结果卖了两个月,车没卖出去,公里数却多了四千多公里,车身还有很多划痕。打电话报警后,女子大吃一惊,二手车行竟把她的保时捷718当成自己的车使用,并谎称是客户试驾。

(来源:1818黄金眼)

阮女士把她的保时捷718送到二手车行后,眼泪都差点掉出来,虽然这是一辆二手的保时捷,但毕竟是保时捷不是?平时开它出去,小姐妹们都高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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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保时捷718,是红色的,非常显眼,从购买到寄卖,只有一年多的时间。

买的时候,因为新车太贵,她通过朋友介绍,在某车行某看到这辆二手的保时捷,当时因为钱不够,又很想要这车,考虑了半天,最后决定通过按揭的方式把车拿下。

车刚到手时,阮女士很高兴,也没觉得豪车有多贵,但开了一段时间,每次到加油站加油,阮女士都要心痛好久。

再加上每个月的按揭费用、生活费,以及其他开销,渐渐地,阮女士感觉自己有些喘不过气来,压力太大了。

因为按揭还不上,阮女士只好把保时捷送到二手车行,让二手车行帮自己把车卖了,回点血。

谁曾想到,二手车行卖了两个多月,都没有把车卖掉,公里数反而多出了4000公里。

阮女士问车行怎么回事,对方狡辩说,是因为客户试驾导致!

意识到该车行不靠谱后,阮女士想要把车拿回来,但她到车行提车时,发现车身的多个部位以及轮毂都出现了严重的划痕。

双方协商未果,阮女士打电话报警,警方表示,从各种道路监控拍出来的画面来看,这辆车就是车行的负责人在开,店里的人在开。

这时,车行的人又倒打一耙,说阮女士把车开到车行之前就有划痕。

好在阮女士卖车之前,留了个心眼,她到检测站做了检测,手里有相关的证据。

后经过派出所调解,车业老板赔了阮女士5000元的公里数损耗费,但双方就车损费,一直没能达成协议。

无奈之下,阮女士只好将二手车行告上法院,要求车行老板祝某赔偿其车辆损失。

收到法院传票后,车行老板祝某非常生气,他认为他已经把钱赔给了阮女士,阮女士现在却到法院去起诉他,是乱来,不讲良心!

还说阮女士到车辆卖车的时候,交不起按揭费用,是他掏钱垫付的!他们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阮女士把车开到二手车行,让二手车行寄卖,与二手车行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阮女士把车交到二手车行,是让二手车行寄卖,并没有同意二手车行使用她的车辆。

二手车行把阮女士的车当成自己的车使用,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2、阮女士和二手车行形成的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二手车行擅自使用阮女士的保时捷跑车,又造成车身和轮毂等多个地方损伤,存在过错,阮女士有权要求二手车行赔偿损失。

虽然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本案的损失,要如何确定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采用损失填平原则。

简单地说,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如果预估的车辆维修费用,超过同款新车的购置价时,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应超过新车购置价。

法院经审理后,酌定二手车行赔偿阮女士19534元。

可判决下发了两个多月,二手车行即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阮女士表示,她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她又向媒体求助,希望媒体可以帮她把19534元的车损钱要回来。

最后,大家对二手车的观感不好,很大部分原因就是这些二手车商,口头上说诚信经营,实际上乌烟瘴气,谎话连篇。

这件事提醒大家,把车送到二手车行寄卖的时候,一定要找信誉好的,并签好寄卖合同,先小人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