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出轨高中男生,违纪不违法不犯罪。

1.女教师与已满14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是违纪行为,征得男生同意,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不犯罪。

教育部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不得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不得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2.如果女教师强行与男生发生性关系,是强制猥亵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女教师与未满十四岁男生发生性关系,构成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今天,上海二中通报:“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媒体用“出轨”这个词。

【#学校通报女教师出轨高中生#:停职】 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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