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

被执行人: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市杨浦区徕茵半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徕茵半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沪 0110 民初 258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徕茵半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徐某某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 2023 年 6 月 9 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执行中,被执行人大华集团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自行履行了义务。上海市杨浦区徕茵半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经本院促,其仍拒不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上海市杨浦区徕茵半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其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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