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全国各地一片喜气洋洋之时,我们还是有很多坚守在一线岗位上的职工在加班维持必要的运转。如果我们在春节期间的8天假期一直坚持工作,加班费该怎么算呢?8天,可不可以挣出一个月的工资呢?

加班费的定义。

很多朋友们容易把加班和值班搞混了。值班,一般是为了单位集体利益而做的一些应急值守工作。国家并没有明确值班的待遇,但是一般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其发放一定的值班津补贴。

关于加班,实际上又要和加点情况区分开。在工资待遇中,我们一般统称为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一般指的是延长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工资待遇。一般是在8小时的当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

加班,指的是在正常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一个班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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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和加点最大的不同,是加班用人单位有使用职工的自主权。

因为加班这种情况,职工是当日得到了充分休息后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可以约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加班的安排,不遵守安排就是违反规章制度了。当然我们指的是合理加班,如果是一个月安排职工加班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超过36小时,这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了。这种情况下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就可以拒绝了。

加点的情况是需要经工会部门和劳动者同意的,特别是劳动者当日工作了8小时的情况下,再继续延长工作时间,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者有权拒绝。

加班费该怎么计算呢?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当然还有一条是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其实前面的两条都是安排劳动者工作,也就是说如果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实际上支付的工资报酬都是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别支付不低于200%和300%的工资报酬。

今年春节假期是2月10日至17日。按照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的法定节假日。过去的时候,除夕是法定节假日。所以,只要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安排职工工作(不是值班),就应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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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至17日还有5天的工作时间,如果这几天也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的话。8天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19个工作日的工资报酬。

要知道,法定节假日的特殊含义指的是不工作也应当有工资。所以我们每年正常的工作日应当是250天,但是计薪天数是261天(平均每月21.75天)。

所以说,如果算上春节三天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再加上这八天的加班费待遇,恰好是22个工作日的工资,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