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法律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

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报酬、购买社保等。

但管理实践中,我们也经常听到“事实劳动关系”这个名词。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呢?

从本质上看,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它表明的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但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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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我们需要这些知识点。

第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简单地理解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用工的事实,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多数情况是应该订立但是没有订立),从而造成了一种不规范、非法的情况,这样的劳动关系可以理解为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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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如何判断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

从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来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前提是判断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一般这些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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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

我们还要了解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

1、应该签订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的,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因为专业知识不足,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导致未及时签订有效的、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会导致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安排及时续签、也没有做好离职交接事宜,但继续用工的,也会导致事实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原劳动合同已经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也会导致事实劳动关系。

5、以内部创业等形式代替的:有的用人单位用“内部创业”等其他的形式,要求劳动者辞职以商业合同的形式代替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几乎没有变化,也会导致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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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事实劳动关系的后果

事实劳动关系的后果及处理的主要依据来自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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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如何防范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当然,用人单位的重点工作,还是要关注劳动合同的管理,防范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1、用人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要以口头协议等方式代替);

3、规范劳动合同续签的事宜,完善劳动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责任;

4、强化人力资源相关部门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的培训;

5、用人单位应当完善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在用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避免与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6、用人单位应当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对劳动合同进行妥善保管。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的信息管理和核实,确保劳动者的个人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