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真是不敢相信,回家相亲居然相到了一个00后,比我小了整整5岁,我都不好意思了。”江西赣州的一个90后的女子小芳(化名)感叹道。
小芳是个漂亮姑娘,平时挺注重打扮。那天,她特意穿上了粉色的套装,还穿上了光腿神器,显得腿细又长。听说有媒婆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给她,她心想,一定要好好打扮一番。

当那个00后的男生小李(化名)出现在她家门口时,小芳还是有些吃惊。小李穿着朴素,羽绒服加运动裤,但很有礼貌,还带了礼品,一箱王老吉和一桶花生油。
“这孩子还挺细心的嘛。”小芳心想。
小李似乎有些紧张,从口袋里掏出一包辣条,自己吃起来,还递给小芳。
“这是我喜欢吃的零食,给你试试。”他笑着说。
小芳愣了一下,以不辣为由婉拒了。她心里觉得好笑,这孩子还真是直率。
不过,想到小李是00后,比自己小那么多,她也就释然了。估计他的心理年龄还没长大呢。
两人聊了一会儿,小芳觉得小李虽然有些幼稚,但人还不错。可惜的是,她还是觉得不合适。
“我们年纪相差太大了,真的不合适。”小芳坦诚地告诉小李。
小李也不拖泥带水,表示理解,然后问了一下能不能把礼品带走。小芳还没来得及回答,他就提着礼品离开了。
看着他离开的背影,小芳觉得挺好笑。这00后的孩子,果然很有个性。
后来,奶奶知道了相亲没成功,还特意打电话去问媒婆是怎么回事。媒婆告诉奶奶是小李没看上小芳。
小李也主动承担了责任:“是我看不上她,年纪太大了,也不特别好看。”
其实小芳知道真实的原因。小李其实没有那么挑剔,5岁的年龄差他们完全可以接受。只是小芳觉得自己需要找一个比较成熟稳重的男朋友,可以照顾自己、包容自己的小脾气。这样结婚后才有安全感。
虽然现在很多人都能接受“姐弟恋”,但小芳还是觉得教一个小弟弟长大太累了,还是算了。
相亲这事儿本来就是双向选择,谁拒绝谁都可以。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其实我也能理解他的想法,”小芳叹了口气,“年纪相差太大了,想法和观念都会有很大的不同。我不想再经历一次成长的痛苦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女子的相亲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
然而,在相亲过程中,如果媒婆或家人对女子的婚姻选择进行干涉,就可能触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女子在相亲过程中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她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认为男生不适合自己。这是女子的自由选择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然而,如果媒婆或家人对女子的选择进行干涉,比如强迫她与某个人结婚,这就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女子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干涉。
另外,从男生的角度来看,他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他只是通过媒婆介绍,去女子家相亲,这是他的自由权利。虽然他在相亲过程中表现得有些幼稚,但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款所称“明示”,主要是指当事人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明确表示,包括书面表示和口头表示两种情形。第3款规定,当事人未作明示,但行为表现仍可推知的,应当认定为“默示”。
本案中,女子的相亲对象是一个00后男生,年纪比女子小了5岁。虽然女生并没有明确表示不满意,但是她觉得男生太幼稚,不合适自己。因此,从女生的行为表现来看,可以推知她并没有默示同意与男生建立恋爱关系。
综上所述,女子的相亲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她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如果媒婆或家人对她的选择进行干涉,就可能触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而男生的相亲行为同样没有违法,只是表现得有些幼稚。
有网友认为女子的拒绝是因为男生年纪太小,不够成熟稳重。但事实上,女子的拒绝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如果女子认为男生不适合自己,她完全有权利拒绝他。
也有网友觉得男生的行为有些幼稚,但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长过程,也许男生只是需要在生活中多一些磨练和经历,才能变得更加成熟稳重。
还有网友说媒婆应该对相亲结果负责,如果媒婆没有尽到责任,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确实,媒婆在相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总之,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选择权。在相亲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彼此的选择和决定。如果媒婆或家人对婚姻选择进行干涉或强迫,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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