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当政以后,为了回笼资金,把康熙年间挥霍的银子收回来,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特别是实行了耗羡归公、摊丁入亩两项政策大大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耗羡归公

所谓的耗羡,实际上就像是打车收费,它是在正常征收钱粮的基础上,由地方官员再征收一定数额的银两。

数额多少,各个地方都不一样,轻重都有。

康熙末年,耗羡越来越严重,加上地方巧立名目,擅自加派差役徭役,人民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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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朝政,老康熙也是无可奈何

当时还是皇子的胤禛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说道:“这是竭小民衣食之资,供官司奴隶之用”。

但老爹施政,作为儿子胤禛只是对于这些弊端有了自己成熟的想法和方案而已。

等雍正当权以后,地方官又要用征来的耗羡作清欠之用,来补充地方财政上的不足,这又让雍正加快了清除耗羡的步伐了。

耗羡归公就是把各州县征收的原本由州县支配的开支用银全部交到省里,再由省里按一定比例发回地方。虽然这样做很麻烦,但是可以避免地方官擅自扣留耗羡。

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向雍正建议,从各州县耗羡银内提留二成交给藩库,作为办公费用,不许再加派额外的损税。

雍正马上接受了这一建议。

同时,山西巡抚岷上任之后,进行了实地调查,明察暗访之后,决定统一把全身的火耗限制在二成内,收取火耗银共50万两,除了给各级官吏的办公费用30万两外,用剩下的20万两弥补藩库亏空。

诺岷在奏疏里说,由于山西的耗羡问题十分突出,流弊众多,因此建议把山西全省每年所收耗羡银,统统交省里布政司库管理,一部分用来弥补亏空,一部分用作养廉银。

全面实行耗羡归公,这种方法比杨宗仁的建议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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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分高兴,批准诺岷在山西实行这一办法。接着,在河南开始实行。

于是雍正命令九卿会议讨论这一问题,再呈上讨论的结果。

最后,讨论的结果是,大多数官员们不赞同,理由主要有三:一,地方官员应该得到耗羡,上级干涉不得,也不该收走全部耗羡;二,火耗并非正税,现在改为正税,会让人觉得这是加派赋税;三,征收火耗合法化以后,督抚公开允许州县官征收耗羡,这种办法好像是在鼓励下属贪婪,不是正道。

大臣们商量的这些理由听起来很有道理,可其实都是这些官员在为自己盘算。

山西布政使高成龄认为州县官员工资少,可以通过他们征火耗来弥补。但是,他们的上司却不能这样,办公时又不能只靠那些微薄的俸禄。

因此,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上级接受下属送礼的现象,索贿受贿也就产生了。但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要是这样,还不如集中征收火耗,然后全部归公处理,发给官员养廉银。

高成龄还说,这样上司也不能向下属勒索,州县官员再也不会以各种借口向百姓征收苛捐杂税了。

而且,实行耗羡归公,地方上不能支配多征的部分,这样火耗不但不会增加,反倒要比原来总共征收的数目还要少。

雍正又让大臣及九卿和各级官员讨论这个问题。

虽然雍正支持高成龄。他告诫官员们说,倘若有谁胆敢心怀不轨或者一意孤行 那么他就会在这件事上受到惩罚。

但是,持反对意见的官僚还是很多,因为这事牵扯的面太广,又事关所有官僚的切身利益,这事要慎重啊!

各级官僚心里都很清楚,改革一旦实行,将会对官僚整体利益造成损失,他们轻易不肯妥协。

即便是在改革贯彻最为彻底的山西省,巡抚诺岷、布政使高成龄也颇感省内压力巨大。针对这种形势,雍正及时调走反对诺岷改革的山西御史刘灿,革去其弟的举人头衔,以保护支持改革者的利益,避免反对派在山西妨碍耗羡归公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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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雍正的支持,山西进行的十分成功,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初六,雍正顶着王公大臣和内阁的反对之声,做出定论:第一,总理事务大臣及九卿科道等人,内藏私心成见,目光短浅,所以才会怀疑和反对诺岷的做法;第二,改革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有所不同,不能墨守成规,强求一致,各省可因地制宜,灵活处理,全国各省可分不同时期进行;第三,没有长久而不会有弊病的方法,耗羡归公与养廉银也是如此,所以,这也只是暂时应急的措施罢了。

当今之计,先承认耗羡合法,并限制耗羡提成;一旦弥补了亏空,国库得到充实,官吏变得廉洁,就逐渐减少耗羡提成,到最后全部取消。

第四,每个省的州县有大小之分,钱粮就有多有少不同,所以不能定死耗羡提成。

第五,必须把耗羡全部提解藩库,不准在州县扣存。

雍正的耗羡改革,不仅澄清了吏治,更为重要的是改善了朝廷财政状况。

由此,雍正当政期间,国库逐渐充盈,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大幅度提升,这都是雍正坚持实行耗羡归公带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