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有博主发视频称,开车在湛江徐闻港排队时,被一辆悬挂保定车牌的黑奔驰插队,奔驰车上下来的男子与博主一行人发生口角,随后奔驰男挥拳砸车,导致博主车辆的引擎盖凹陷。

1月31日,徐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依法对该男子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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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要说的是,公安机关是以什么理由拘留王某呢?我想,有三个可能。

一、王某因寻衅滋事被拘。

根据《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有三种情形,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之一是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什么叫任意损毁?说白了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逞能耍横,不加选择地损坏他人财物。

王某因加塞违法在先,在加塞未果后,下车辱骂他人,砸坏他人车辆,就是在借故生非,就是为了显示自己比较牛,逞能耍横。

因此,警方可能以寻衅滋事拘留王某。

二、王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王某因为加塞不成,心中不快,拦截他人车辆并辱骂,再用拳头打砸白色小轿车的引擎盖,造成引擎盖凹陷。

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车辆引擎盖损坏的结果,仍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或者说对这种结果不管不顾,主观上显然具有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

因此,王某也可能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而被拘。

三、王某因扰乱码头秩序被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发地点是湛江徐闻港,从网传视频来看,王某加塞、拦截车辆、辱骂他人、打砸车辆的行为,影响了后面车辆的行驶,造成交通拥堵,其行为已经扰乱了码头通行秩序。

因此,王某还可能是因为扰乱码头秩序被拘。

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一种,虽然王某的行为给他人损坏了他人财物,也扰乱了码头秩序,但其行为的本质是借故生非,耍流氓,更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当然,要提醒王某的是,拘留结束之后,别忘了赔偿白色车的损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