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武某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招投标、款项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8.2万元;利用工作便利,将有利于招标人的条款写入招标文件,帮助他人中标相关工程项目,涉案中标总金额45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招标方主管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我感到十分后悔和痛心,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没有正确用好组织赋予我的权力,主要是我个人理想信念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我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武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深痛忏悔,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南谯区法院
初审:张璇
审核:王琼 审签:魏礼彬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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