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今早(30日)宣布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 的公众 咨询 。 行政长官李家超回应记者提问时强调,立法是防范性法 例,是保护自己,不针对个别国家,特区政府乐于同其他国家和平共处,不受外来因素增加国安风险。
李家超表示,地缘政治冲突升温,香港的国安风险是复杂、真实和严竣,境外有西方国家或个人以政治理由针对本港,其中包括英美等国的间谍组织,境内则有外国代理人和“港独”思潮潜伏,随时会利用民生议题推波助澜,作出软对抗、孤狼性袭击等行为。他引用英国、加拿大等例子,形容许多国家持续优化国安条例,政府有责任保障无辜的商家、市民,又反问“为何香港不能跟英国同加拿大一样优化国安系统”。
李家超认为,立法过程必然有人负面地评价,相反,社会要明白条例是防止外国干预,自然有个别国家不希望香港特区完善国安法例。政府会加强对外宣传,做好解说,例如以外国领事及商会为对象,令他们明白立法对营商环境的好处。
被问到咨询期是否较短,李家超认为长度合适,指香港曾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的惨痛教训,社会对立法有共识,希望早一日填补国安“短板”,早一日降低国安风险。他表示,政府于咨询期间欢迎不同意见,会作充分考虑,又会要求同事尽快草拟法律条文,交代内容。
另外,李家超不认同国安法实施后对香港带来负面影响。他举例指,香港存款以至内地及海外公司数目持续增加,显示越安全的营商环境,越能吸引资金投放香港,期望尽快完成立法,尽快完成26年来尚未完成的宪制责任,让整体社会全力聚焦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成果分享给市民。
公众咨询文件共9章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介绍指,咨询文件共分九章,第1至第2章阐述包括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以及立法必要性等。第3到第7章是对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议,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第3章包括叛国及相关行为,完善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4章包括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同时引入叛乱罪;第5章为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罪行,定义国家秘密行为,就保护国家秘密订立相关罪行等,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接受境外危害国安利益组织等;第6章为危害国安的破坏等行为,并在不诚实取用电脑基础上引入新罪行,针对危害国安的破坏行为,透过电子系统危害国安行为;第7章为境外干预及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订立“境外干预”罪,并完善现行《社团条例》中的有关条文。
邓炳强提到,政府研究外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以及透过电脑或者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安行为的相关法律,建议在条例中新增这一类罪行。
邓炳强表示,涉及破坏或者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严重行为,或者在无合理权限下就电脑或者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会对国家安全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必须予以禁止。邓炳强指,建议在现有的罪行,例如破坏或毁坏他人财产,以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罪行,针对这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有效应对这些行为的风险并增加阻吓力,及打击对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
第七章涉及境外干预和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邓炳强指,建议仿效其他国家的法律订立一条“境外干预”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透过不当的手段去干预国家或香港特区的事务,包括香港特区的选举、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决定,以及损害中央或香港特区和任何外国或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关系的行为。
邓炳强表示,政府也建议完善现行的《社团条例》,维护国家安全或禁止政治性团体和外国或台湾地区的政治性组织有联系的有关条文,并将它纳入是次条例中。
至于咨询文件的第8章,会建议就5大类罪行订立域外效力。第9章就会提出办理国安案件的不足,例如警方就处理复杂国安案件需较长办案时间,邀请公众提出意见。
来源: 大公文汇全媒体
编辑:李孟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