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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很快就又要到了,许多人小时候对于过年的回忆,可能很大一部分就是燃放烟花爆竹,这是传统习俗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都是噼噼作响的电子炮,或者干脆安安静静,许多人都觉得过年没有了年味,失去了“灵魂”。适当的放开烟花爆竹燃放,还能刺激旅游和消费,所以,最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

那燃放烟花爆竹到底有哪些法律限制和问题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限对烟花爆竹的燃放采取具体的限制措施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可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空间区域。另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因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自行制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换句话说,法律法规的层面也不是一味的禁止,而是把时间地点的范围由地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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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相关的规定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除了上述规定外,不符合环保评价要求的、三无产品的烟花爆竹也不得随意燃放、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和大量污染,这就涉及到一个需要在有经营资质经过审批的正规店铺购买烟花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消费者也应当在悬挂许可证的店铺购买,许多网店的销售并未取得资质,而且快递运输烟花不规范的话,也容易出问题。所以,大家需要谨慎购买。

另外,如果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还应当向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之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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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放开还是禁止,污染和安全之外的问题

除了可能造成的烟花爆竹意外伤害和火灾等安全问题外,还会造成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到第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需要对大气污染负责,对大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而且还要逐级对大气污染防止工作进行考核。一些地方如果放开人们燃放,烟花爆竹长期燃放过多的话,这事就不仅关系到污染和安全,还和当地政府的工作考核有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地想,多半都会倾向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何况现在是一个绿色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

所以,放有放的理由,禁有禁的依据,是一个不容易取舍的问题。但是如果有很大的保留价值,那就不应该一味的禁止。

希望这春节的年味能一直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