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燃气,用华润。这在山西大同似乎成了众所周知的事情。

正是这样的行为,大同华润违法了。原因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气独大”的角色,但它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为此,山西市场监管局开出罚单,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5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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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公布调查事实,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该燃气公司利用其在所属行政区划内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限定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只能交由其实施,最终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大同华润)成立于2004年,是由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和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法人股东组成。而此后,大同市市区和各县区境内的绝大多数房地产项目都是该公司提供燃气配套,其份额在大同属于“大哥大”的角色,属于一家独大。其它的燃气企业想参与竞争的难度极大。

2023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化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自然垄断领域,重点整治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这一波调查正在基于该措施背景下进行的。

所谓市场支配地位,就是一个经营者在当地市场份额在到二分之一以上。从公布的信息来看,大同华润的市场支配地位是确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是两回事。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滥用则违法。比如水、电这些基本属于一家独大,但它们是否出现滥用行为,这需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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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调查与处罚,显然合理合法。称这为“无正当理由”。一般来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垄断价格、强制交易、搭售行为等几种情形。据大同相关市民反映,这样的行为,在大同华润基本都有,比如对于燃气安全检修,通常会搭售华润自己的燃气灶具,比如在房地产项目的施工中,限制其它燃气企业进入市场等等。另有居民反映,自从华润安全检修换过燃气表后,自家的燃气费比以前要多出不少。当然,此举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鉴定。但该类行为已触犯《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

而所罚的款859.95万元,称为销售额的1%。在确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事实之后,法律责任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此,山西当地的监管部对大同华润的处罚显然是最低档的处罚。

提高法律意识,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不止是平民老百姓,更多的是这些“有权有势”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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