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些居民在暖气管道上加装水龙头随时放水自用,或冲洗厕所,或洗衣、洗澡,有的居民甚至用流出的暖气水烧水、做饭:“暖气管道里的水挺热乎,洗衣服不冰手,用来泡脚温度合适。就是刚放出来的水有点味儿,多放会儿就没味了。”前几天还有这么一个新闻:一家公共浴池,为了节约昂贵的水费,竟然偷接暖气管道,将暖气水充作顾客洗澡所用的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暖气水是由什么组成的?真的可以直接使用吗?

供热锅炉和暖气里的水是经过处理的软化水,显碱性,PH值高达12~14,其中既不含碘也缺少人体需要的钙镁等微量元素,是绝不能饮用的,加上它是封闭循环、长期反复加热,在管道里的时间长了,管子上的一些有害物质就会析出到水里,最好不要直接接触皮肤,而且,这些水中还含有火碱、磷酸钠等除锈剂、除垢剂药品,这些药品对管网有养护作用,但用这样的水洗衣、洗澡,会损害衣物和皮肤,另外,暖气水还添加了臭味剂,它会让水有一种类似煤气和蒜臭的味道,使用暖气水除了对居民自身不利外,也会影响整体供暖质量。

由此可知,集中供暖暖气管道里的水最好别放出来,无论民用和食用都不合适

其次,集中供暖暖气管道里的水放出来用掉了,还会直接影响供热质量,因为热水供暖是一个封闭系统,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所有管线及散热设备满水达到设计定压值。如果用户私自放水,低于运行要求的压力值时,供热管道内出现空气“倒空”,空气进入管道,会造成一些用户供暖局部不热,热电厂就会被迫不间断地往暖气中补冷水,冷水加热需要时间,这样既浪费了煤资源,又会影响整体供暖效果,而且由于某些用户集中盗水,造成供热点难以补水,为了防止损坏供热设备,供热点会停止供热,这样也会影响供热质量。

因此各个地方都有供热管理条例禁止在供热系统上安装放水阀,禁止排放窃取系统软化水,违反规定的还要予以惩罚。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于情于法,还是为人为己,暖气水都是不能用的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化学防腐阻垢剂”具有协同效应的聚合磷酸盐、有机膦酸盐(酯)、羧酸的聚合物或共聚物,通常是如火碱、栲胶、磷酸钠等化学原料。特种缓蚀剂等组成的复合物臭味剂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恶臭味,令人厌恶至极。因为人及哺乳动物的嗅觉极其敏感。药物本身就是狐臭味主要成分的同等物,其衍生物就是大蒜素。供热臭味剂从气味分有大蒜味臭味剂和甲烷味臭味剂。对皮肤的刺激很大,很容易引发皮肤病,加入臭味剂的供热水,不能使用,否则会导致家中有怪味。据专业人士介绍,看似干净的暖气水对人的身体其实是有害的,因为供暖企业为了延长供暖设施寿命、提高热传输效率,通常要对供热系统循环水进行化学处理。暖气水中除添加除垢化学药剂外,还含有防腐剂等。因此人长期接触“暖气水”会导致人体皮肤粗糙、干裂、萎缩甚至病变。虽然供热循环水化学处理的药剂属于环保型,对于环境以及地下水不构成污染,但对于衣物、家具、油漆面、石材、电器元件等损害严重,会缩短物品使用寿命,并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长时间浸泡或接触对家具、油漆面会造成磨损、划痕、腐蚀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暖气片不能接水龙头!属于窃热!违法!

供暖系统是闭式循环系统,暖气里的水是输送热量并循环使用的,如果管道中失水量过多,换热站会不断向管道内补充冷水,而冷水加热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及能量消耗,所以用户私自放水有可能破坏水力平衡,影响邻居用暖效果,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停热事故。

当发现有窃热行为,供热企业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并收取应缴费用;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科学、合理、合法用热,共同营造良好的供热环境!

以下“窃热”行为不可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除了擅自加装水龙头泄放热能,以下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1.私自扩大室内供热面积;

2.擅自开启锁闭阀用热;

3.加装热水循环泵装置;

4.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