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广东省汕尾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汕尾市公积金新规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20%。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上浮 20%等内容。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央广网带您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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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央广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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