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本案犯罪团伙明知他人在境外开设赌博平台、从事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工作,利用个人开发的代付平台以及无实际交易的商户信息对接第三方支付渠道资源,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代付赌资等资金结算工作。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当事人王某系参与成员之一,在团队中负责对接为境外赌博网站换U以及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需的虚假商户资料。自2019年以来,该团伙利用上述方式为境外赌博网站代付赌资200余亿元,收取服务费4000余万元。
煦滨刑事辩护团队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后期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经过团队律师的工作,当事人王某在犯罪集团中的身份顺位下降,刑期降至一年并在已批捕的情况下取得缓刑结果。
二、办案过程及辩护亮点
煦滨刑事辩护团队接触到本案时,当事人王某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步了解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针对本案的构罪要件,律师团队对于当事人在案涉犯罪团伙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致的问询,包括其违法所得的构成与收入情况。
经调查,团队律师发现本案当事人与其他在案当事人联系并不紧密,根据案件情节推断,本案当事人实质上为另一尚未到案的犯罪团伙成员,侦查机关将当事人列为主犯之一,很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同案人对其身份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将与其团队合作的未到案犯罪集团从事的业务全部认定为当事人王某的工作。
团队律师经研判,若这一推测实现,本案中王某即使认定犯罪,也满足从犯的特征,是存在判处缓刑可能性的。故煦滨刑辩团队与侦查机关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交流工作,成功推进办案机关针对此问题进一步细化研讨。后期经过阅卷,也验证了律师团队的推测。至此,煦滨刑辩团队成功将当事人王某在本案中合作的主犯身份,变更为受到上级指派从事结算服务一环中的员工身份。
在辩护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第一时间,煦滨刑辩团队便联系公诉机关希望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可惜公诉机关考虑其实施的换U等行为对于整个代付结算工作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抛开这一环犯罪行为无法实现,且本案王某所在的犯罪团伙核心人员尚未到案,故没有办理取保候审。
虽然根据通常的实务经验,经检察院审查后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后续诉讼过程中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非常低,但是煦滨律师团队在法院阶段仍未放弃,紧抓王某联系商户法人开设账户系受上级指示,工作内容没有技术含量,也并非其本人发起,具有极强可替代性,其不参与经营及服务费分红、并未实际参与换U工作,而只是在共同的消息群中帮上级转发资料等情节,与本案其他同案人进行横向的比较,从而充分向合议庭阐明其实际的参与程度。同时在庭后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退赃工作,与检察院及法院沟通认罪认罚工作,最终取得法院认可,调整了起诉书在事实层面对王某作用的指控,认定其只是在提供资料及代付充值过程中提供帮助而非直接负责,并对王某适用缓刑。
至此,煦滨刑辩团队辩护思路成立,实现有效辩护,降低当事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层级及起诉顺位,并在已批捕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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