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社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需不需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呢?作为一名在职员工,那么和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然也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当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就需要解除呢?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自动解除的一个状态。

所以说如果你具备了退休的条件,一方面你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当然社保部门的认定也没有任何问题,另外一方面你也具备养老保险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去申请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是没有任何的问题。但如果说你还没有具备退休条件,虽然说你达到了法定年龄,但由于你的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周年,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直接去办理退休了,所以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由于无法申请退休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还是要继续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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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当于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对于一个公司来讲是得不偿失的,因为毕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老人,他通常情况下,即便是不满足退休条件可能也相差了没有几年的时间,所以说让这名员工再多工作几年时间就可以了,对于公司还有一定的回报。还能够发挥余热和价值,所以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

还有一类人群,是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形。那么就无需解除劳动合同了,因为你本质上也没有工作单位拥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是不能够被称之为是灵活就业者,一般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并且通过工作单位去申请办理退休就没有问题了。但是作为灵活就业者来讲,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也具备了一定的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就应该自行去申请退休,所以也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

将来你也可以按月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他实际上参加的也是属于我们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它跟企业在职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之间其实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所以说养老金的待遇。二者之间也相对来说是比较接近的,只要参保条件大致。相同,那么养老金的待遇都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所以说没有必要自己觉得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就一定会低很多,恰恰相反,有些人参保条件比较好,养老金势必可能还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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