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然而,总有一些人拒不配合执法

对民辅警谩骂甚至施以暴力

挑衅执法权威

对于此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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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花塘村

水果摊旁发生纠纷

接警后

琴亭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

却遭遇朱铃某暴力抗拒

期间,朱铃某的同伴

朱昔某等三人阻挠执法

恶言辱骂民警

朱铃某攻击民警头部

并趁机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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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公安迅速行动

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

朱昔某等3人行政拘留

涉嫌袭警逃犯朱玲某

在强大的震慑下投案自首

目前,已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民警执法权威关乎国家法律尊严,关乎社会安全稳定。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莲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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