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包价格昂贵

但二手包又真伪难辨

消费者买到假包向谁索赔?

主张“退一赔三”能否得到支持?

1月17日

#女子网购到假香奈儿获赔13万#

冲上上海同城热搜

近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网购假冒“香奈儿”包的案件

进行了判罚

案情简介

上海的李女士长期通过一家中古包网店购买奢侈品包。2022年4月,李女士又在这家网店网购了两只闲置的奢侈品包,其中一只是价格4.35万元的“香奈儿”金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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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包网店与李女士的聊天记录

2022年5月,李女士收到这只期盼已久的“香奈儿”包的快递。然而,李女士却发现这只包的撕膜后有留胶,便将所购买的包送专业机构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

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

李女士将该网店的经营者

——某中古商贸公司

起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

要求退一赔三

庭审中被告辩称

  • 被告只是接受李女士的委托帮忙找包,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

  • 被告是以4.24万元通过网络从别处购得,这只包由案外的卖家直接邮寄给李女士,自己并没有经手过这只包。邮寄之前,被告也找了资深的鉴定师进行过鉴定,所以,被告主观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 李女士自行委托的鉴定并非法院司法鉴定,被告并不认可。

法院裁判

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的申请,奉贤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再次对涉案包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涉案包为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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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购买涉案包,并向被告支付相应的对价,被告交付涉案包,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 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看,无论是了解商品情况,还是后期原告向被告反馈包有问题,被告从未向原告披露所谓卖家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被告也做出了保证正品的承诺。纵观整个交易过程,足以认定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

  • 经鉴定,涉案的包为伪,原告基于对被告的相信,使得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欺诈。

最终,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另外,被告支付原告三倍赔偿款130500元。

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主张“退一赔三”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购买者应符合消费者身份。

二、出卖者应符合经营者身份。

三、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本案中,被告向原告说明涉案香奈儿包是正品,原告基于被告的承诺继而作出购买行为。事后,涉案包包经鉴定为假货,因此,被告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网上代购鱼龙混杂

建议还是通过正规渠道理性购买

如果买到假货

应及时保留

与商家构成合同关系的证据

和购买商品的相关证明

特别是商家对产品的描述、承诺等

以备维权所需

来源:东方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