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男女双方

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未正式登记结婚,

当一方离世后,

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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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据中国普法消息。黄某早些年与前妻离异之后没有再婚,自200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某

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

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

其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老母亲成了法定继承人。然而,黄小某却发现杨某某在父亲去世第二天起,用其父的手机将其父亲的

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

黄小某找到杨某某要求返还,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杨某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一审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杨某某为了证明画廊系她与黄某共同经营,提交了画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自己宣传画廊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上述证据都无法证明画廊系双方共同经营,出庭的证人也系杨某某的亲友。

二审法院对杨某某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画廊系共同经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什么关系?

需要知道的是,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于事实婚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本案中,杨某某自认2000年开始与黄某同居,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婚姻关系。杨某某不属于黄某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非法定继承人。

同居关系的男/女如何才能分到对方遗产?

在我国,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继承主要遵循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分配遗产。在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若想分得对方遗产,需在经济和生活上互相扶持,满足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条件。《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其中,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是指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依赖被继承人的提供。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无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病残而丧失原有的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在经济上资助、生活上扶助的继承人之外的公民。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

在本案中,

被继承人黄某凭借自身的艺术才华和知名度,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未长期患病导致生活难以自理需要人照顾,生活上完全能够自理。因此,杨某某对黄某的照顾应视为同居恋人之间的正常互助,而不能认定为扶养。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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