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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剩余110万元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

2021年10月,金塔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酒泉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酒泉某公司的1号车间新建工程由金塔某公司承建施工,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2022年10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了移交手续。但酒泉某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仅支付了10万元款项,还有110万元未支付。因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塔某公司遂将酒泉某公司诉至金塔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地审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发现双方曾约定工程款按时间节点支付,且虽涉案标的额较大,双方亦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于是积极地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争取调解的机会。2023年12月临近年关,被告迫于资金压力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答应两天内先行支付10万元欠款。承办法官向原告阐明利弊后,原告同意先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被告也按承诺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工程款。在之前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庭审时,承办法官从具体工程款数额的梳理、支付时间的调整等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剩余的100万元工程款分六次支付。当前,第一笔款项已汇入原告方账户。(孙波)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