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奶奶生了两个孩子,我的父亲和我的叔叔。

我的爷爷身体不好,在我三岁的时候,爷爷就去世了。

爷爷去世后,在外地打工的父亲就承担起了叔叔上学的费用。可以这样说,是我的父亲供我的叔叔读完大学的。叔叔大学毕业后,去了外地工作,后来调回老家的县城工作。

随着时间的流逝,奶奶的生活不能自理了。奶奶生活能自理的时候,都是和我的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奶奶生活不能自理后,需要专人照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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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上午,我的父亲去县城找到了我的叔叔,然后对我的叔叔说,叔叔必须和他一起照顾奶奶。叔叔说,他的孙子还小,他需要照顾孙子,没有时间照顾奶奶。我的父亲听完我的叔叔的话后很生气,他对我的叔叔说,按照法律规定,叔叔必须照顾奶奶,要是叔叔不照顾奶奶的话,他就去法院告叔叔。

不料,叔叔对我的父亲说:“你要去法院告我,就去法院告我吧!我不怕。”

由于叔叔不肯照顾奶奶,所以父亲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告诉我的父亲,我的奶奶可以告我的叔叔。

我的叔叔听说我的父亲去了法律援助中心,有点害怕。他给我的父亲打电话,说可以和我的父亲商量照顾我的奶奶的事。

于是,我的父亲到了我的叔叔的家里。我的叔叔对我的父亲说,他可以出一些钱给我的父亲雇保姆照顾我的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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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说:“这还差不多,既然你出钱,那我也出钱,我们一起出钱雇保姆。”

很快,我的父亲就在邻村找了一个大婶来照顾我的奶奶,费用是一个月5000元,我的父亲出25007元,我的叔叔出2500元。

两年后,我的奶奶去世了。我的奶奶去世后,我的父亲和我的叔叔不来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