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个人却正常缴纳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来进行补偿吗?如果你正常和所在的工作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给你缴纳社保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保护。当然在此期间,你个人可能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进行参保,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你没有及时的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以说造成的损失,其实并不应该完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

现在很多工作单位只要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都会依法相应的缴纳社保,但由于你个人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已经参保了,那么工作单位就无法来给你参保,因为他不可能去重复缴费,所以说就导致了工作单位没有能够给你缴纳社保,而是你个人缴纳的社保情形。出现这样的问题也是比较的常见,当然你可以和工作单位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由工作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你交费的发票,来进行报销就可以了,这样的话其实企业单位所付出的用工成本还会更低一些,很多企业也都是比较的乐意。

但至于说怎么协商,那么一般是跟人事部门来进行协商,因为人事部门主要是负责这件事情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后的第2个月或者说当月,你就可以享受到由公司给你带来的社保缴纳,但由于你个人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参保,所以说公司就没有办法给你缴纳这个相应的费用了,那么你只能够自行去参保,参保完成以后你持有相应的这个银行缴费小票。去公司来进行报销就可以了,以这样的方式来协商,看看公司是否能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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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的话,那么你就尽快的将社保关系转移过来,后续的这个缴费尽量再不要自己缴纳了,因为你第一时间把社保关系转移过来以后,就能够第一时间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说我们选择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自己所付出的成本就会低很多,因为你每个月可能会承担一两千块钱的社保交费,如果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这么高的费用了,虽然说个人从工资当中扣除一部分的费用,但最多也就是几百块钱,所以大大降低了你的经济负担和压力。

所以说这件事情在协商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但是没有必要去纠结这件事情,因为如果说你跟公司撕破脸了,反而对自己将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都是不利的一种选择。所以我们应该客客气气的和工作单位来协商这件事情,最终达到自己想要的一个结果和目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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