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抵押权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例如房屋规定的财产抵押时,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的,那么民法典什么财产可以设置抵押权?
网友咨询:
民法典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律师补充: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姜丽娟律师简介
姜丽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自己的专业团队,业务涵盖合同、经济、交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了大量,京津地区诉讼和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