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抵押权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例如房屋规定的财产抵押时,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的,那么民法典什么财产可以设置抵押权?

网友咨询:

民法典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律师补充: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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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娟律师简介

姜丽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自己的专业团队,业务涵盖合同、经济、交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了大量,京津地区诉讼和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