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李某在参加宴席时与同桌就餐的熊某因喝酒发生争执,李某用身旁圆凳砸向熊某头部,致熊某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熊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经民警电话传唤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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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李某和熊某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虽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熊某坚持认为其赔偿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因调解未果,李某遂表示自愿赔偿熊某各项损失八万元,并依据“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将该赔偿保证金提存。

案件经依法审理后,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将赔偿款提存等情节,同时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故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中出现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缘由,以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若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在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的办案制度。

该制度对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该制度可以避免被害方权利滥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按照法定标准或过于法定标准提存赔偿保证金,即便不能完全满足被害方提出的诉求,办案机关也可以对其从宽处理,有效防范被害方权利滥用。

其次,可以有效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足额或超额提存赔偿保证金,且自愿认罪认罚,但因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而无法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不影响适用缓刑。

最后,适用该制度还可以节约大量司法资源。因提存的赔偿保证金会略高于或远高于法定赔偿数额,被害方综合考虑后大多会选择领取保证金,而非继续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该制度。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过失致人重伤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寻衅滋事案件、妨害公务案件、敲诈勒索案件,其他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可以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该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