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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拆迁已经不是新鲜事,但之前都是在二三线城市执行,社会反响也不大。

但现在,新年伊始,房票终于来到了一线城市。1月4日,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仅仅一天后的5日,荔湾区石围塘旧城改造项目就开出了一线城市的第一张“房票”。这标志着房票安置政策在一线城市正式落地。

图2: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旧城改造项目的“房票”

由于社会反应比较强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1月8日回应“房票”政策的焦点问题时明确表示:房票可以在全市通用;可跨区购买“定点入库”的新建商品房源。

所谓“定点入库”的新建商品房源,可以俗称为“房源超市”,目前纳入超市的有荔湾发展集团、中海集团、珠江实业、力诚投资等房产企业的项目。

从网络舆论来看,对此房票政策还是有些疑虑的。就不说因为实际是“白条”又“可兑换”等因素引起“代币”的法律争议这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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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房票的限制和责任的问题。这样的房票有很多的限制,一是只能购买本地区的新房;二是只能购买“房产超市”里的房产;三是有效期仅有短短的一年。

从正常的道德和法理逻辑来说,在一项交易当中,一方给对方做了多少限制,就应该由其承担多少的责任。

现在房票做出了如此多的限制,就应该就几方面问题做出背书承诺:一是新房能否按时交付不会烂尾?二是交付的房产能否保证质量?三是交付的房产能否保证保值增值?

这些责任不应该由房产商来背书承诺,一是它们没这个信用,承诺等于零;二是又不是它们做出的限制;三是它们收到一堆房票白条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兑换现款呢。

有的人可能一看到第三条就要跳起来了,说什么:买股票还有涨有跌呢,这里要求什么保值!?

但这和买股票可是有着根本性不同的——买股票可不是强制的。而房票既限制用途,又限定时效,可以说就是强制的。

这些问题还是应该有背书措施的,否则让民众强吞房票,要是日后出了问题,受损的还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