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罗先森到一家4S店全款购车,在4S店门口苦等了一夜,却被销售经理告知:这车我不卖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罗先生是河南本地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也积攒了一笔财富,为了出行方便,他考虑给自己购一台车。于是在网上浏览,无意中发现了一家4S店的销售广告。
罗先生发现这家店在广告中宣称自己家的价格是批发价,购车流程也是简单透明,最重要的是全网最低价。
经过车辆型号和配置的认真对比,罗先生越看越心动,于是赶忙添加了销售人员的联系方式进行问询。
销售人员也十分热情,表示确实如罗先生所看的,罗先生想要的那台车,价格仅需122000元即可开回家。这个价格很实在是诱人,罗先生有点怀疑,多次向销售人员确定车辆型号和配置,“12.2万元确定能买到!”,销售人员斩钉截铁的回复。
罗先生迫不及待的第二天就带着现金到了4S店,可谁料事情却出现了巨大的反转!当销售人员得知罗先生是带了现金准备全款购车时候,瞬间变了脸,对待罗先生态度变得十分冷淡,竟让罗先生在店里等了两个小时,直到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才告诉罗先生,这辆车只能分期,不能全款。
罗先生一听,就纳闷了,表示:我有钱,我不需要分期,再说一开始销售人员也没必须分期,自己今天带足了钱,就是全款买车的。销售人员听罢索性不再搭理罗先生,并表示自己要下班了,罗先生爱走不走。
咽不下这口气的罗先生在4S店待了一夜,第二天上班,销售人员依然不搭理罗先生,把罗先生当空气。
郁闷的罗先生直接联系记者曝光了此事,当看到记者来到店里,原本对罗先生一脸漠视的销售人员态度也来了个180度的转变,不得不说,这做销售的就是有眼力劲。
当记者询问能不能全款买车时,销售经理毫不犹豫的说可以全款买车。听到销售经理的这个回答,罗先生也是见缝插针,表示自己立马可以刷卡,现在就要全款提车。
可一听这话,这位销售经理却不干了,她表示想要全款买车是没问题的,但是必须走全款的流程。罗先生便追问:全款流程是什么流程,之前在微信里面不是已经谈好了销售价格和流程吗?
罗先生的追问,让销售经理一时语塞,她向记者解释道:价格虽然是谈好了, 但是给出罗先生的价格只是分期的价格,全款肯定不是那个价格。气不过的罗先生当场就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和销售经理对峙,可一旁的和罗先生微信沟通的女销售却突然表示她不想卖这台车了。
而这名女销售哭着告诉罗先生和记者,自己心寒了,恳求罗先生放过自己,这车她不想卖了。销售经理赶忙出来打圆场不再隐瞒,直接向记者和罗先生说出真相。她说,如果罗先生一定要全款买的话,那么4S店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要赔钱,所以他们不能把车子全款卖给罗先生,希望罗先生不要强买强卖。
亲爱的读者,事情看到这里就很清楚了,销售小姐姐故意以低价格把罗先生骗到店里,想着罗先生不会较真,吃下这个哑巴亏,以低价买车,高价买保险,没想到碰到了个硬茬子。
随着网络的兴起,汽车价格变得愈发透明,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各品牌各型号汽车的报价,并进行比较和选择。但是这样对4S店来说是并非一件好事,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取高额的利润。
为了吸引客户到店消费,便想出各种花招,本案中的招数便是最常见的低价噱头,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来吸引客户的注意力,让客户误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然后再用各种理由来增加实际的成交价格。
难道这种套路客户的行为就没人管吗?
自然不是,首先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对于这种低价引流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法律法规也对此有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其中商品的价格等信息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就构成虚假广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经过双方协商,罗先生放弃了在4S店购车,4S店方面也给予了罗先生300元的赔偿。
笔者点评:通过这则案例,可以看得出,很多不良商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惜用各种手段来欺骗和伤害消费者,让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遭受了很多的不公平和不快。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4S店的信誉和形象。
那么对于此事,屏幕前的你有哪些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